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划分是怎样
导读: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是有一个等级划分的,一般人是不了解这个等级如何划分的,那么,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划分是怎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2)重伤二十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2)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工程安全事故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工程建设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工程安全事故亦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1) 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① 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② 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③ 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 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① 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 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③ 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④ 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
⑤ 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
⑥ 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 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3、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4、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划分都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如果去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请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划分是怎样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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