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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11:12:22 人浏览

导读:

工程的安全出现问题的话,很有可能就会导致一些事故的发生,那么在什么样的一种情况下可能会导致犯罪呢,这个也是有一定的认定标准的,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

  工程的安全出现问题的话,很有可能就会导致一些事故的发生,那么在什么样的一种情况下可能会导致犯罪呢,这个也是有一定的认定标准的,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

  一、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

  1、构成本罪的主体是单位,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其中“建设单位”,是指对建设工程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部门,也就是“业主”;“设计单位”,是指对建设工程进行专门设计的单位;“施工单位”,主要是指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及各种标准、要求进行建筑物建设的部门。“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受建设单位聘请,担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单位。

  2、行为人的目的虽然并不希望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但为了投机取巧,从中牟利,其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是故意的,而且在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如降低水泥标号,使用不合格的残次建筑材料等。

  3、必须是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这里所说的“重大安全事故”,是指该建筑工程在建设中以及交付使用后,由于达不到质量标准或者存在严重问题,导致楼房倒塌、桥梁断裂、铁路塌陷,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事故等。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两者具有明显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如果满足了构成工程安全事故罪的有关条件的话,就会对有关的人员进行处罚,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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