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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程序管理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4 00:51:01 人浏览

导读:

黑建安[2002]1号二○○二年五月十三日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一

  黑建安[2002]1号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程序管理原则

  (一)凡我省境内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及拆除工程,都必须实行安全监督管理;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机构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安全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状况,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检查、检验、检测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设施,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制。并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实际,实行分阶段现场安全检查评价验收制;

  (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程序管理规定,自觉地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机构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评价;

  (五)外省施工企业进入我省境内施工和省内施工企业异地施工,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机构办理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备案手续,其施工行为必须接受安全监督管理;

  (六)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建设工程中的水、暖、电照、消防、电信等工程实行专业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并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管理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含建筑装饰、装修)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与施工单位一起携有关资料到其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机构,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如实填写《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表》,并按规定缴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费。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机构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填写的《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表》,要逐项认真审查。

  1、工程概况主要查看

  ①工程招标投标定标书;

  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③工程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查看

  项目经理、工长、安全员等岗位证书和省建设厅颁发的安全培训教育资格证书原件。

  3、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主要查看

  ①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②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③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和安全防火组织机构的建立;

  ④施工现场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及实现的措施;

  ⑤安全内业管理资料准备是否齐全。

  4、安全技术资料主要查看

  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②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包括文明施工方案。

  5、现场布置主要查看

  ①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②五牌一图、安全警示标志牌、企业标志、安全生产挂图、安全旗等准备情况;

  ③现场大门的设计、美化亮化的准备情况;

  ④围墙的设计、宣传标语;

  ⑤生活办公设施的设计(办公室、宿舍、食堂、洗手间、淋浴间、娱乐活动室、厕所)等。

  6、现场作业人员主要查看

  ①工程分包合同(外埠分包企业安全资格备案手续;水、暖、电照、消防、电信等工程实行专业承包的,都必须单独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②特殊工种安全培训教育资格证书;

  ③作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情况;

  ④办理工作卡情况。

  7、安全防护用品主要查看

  ①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合格证,并储配齐全;[page]

  ②密目式安全网,是否符合建设部规定。

  8、机械设备主要查看

  ①起重机械设施状况、型号,现场配置是否合理;

  ②起重机械安拆队伍资质等级。

  9、安全防火主要查看

  现场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高层建筑要有消防水源。

  10、是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11、查看监理单位是否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理的范围,是否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并承担其相关安全责任。

  12、建设单位安全行为主要查看

  ①工程要求的工期合理、无肢解工程行为;

  ②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和条件良好,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该项费用不列入竞价项目,单独计取;

  ③无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或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标准的建筑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施。

  13、公共设施保护主要查看

  ①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

  ②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了安全防护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可分阶段进行安全监督,在监督方法上可以巡查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监督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进行检查评分,并作书面记录和整改指令书。

  (一)基础工程施工

  1、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情况,审批表中涉及的项目是否落实;

  2、桩基础工程、打桩机等机械是否办理了准用证;

  3、深基坑的支护,按照《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逐项认真检查评分;

  4、扩孔桩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批;

  5、模板工程按照《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逐项认真检查评分;

  6、塔机(龙门架)使用

  ①塔机(龙门架)安装是否办理了审批手续;

  ②塔机(龙门架)使用是否办理了准用证;

  ③按照《塔吊检查评分表》(龙门架检查评分表),逐项认真检查评分;

  7、施工用电按照《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逐项认真检查评分;

  8、安全内业管理应配备专人负责;

  9、文明施工按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逐项认真检查评分。

  (二)主体工程施工

  1、可根据工程特点、形象进度分二至三次以上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每次的安全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评分;

  3、每次的安全检查评定为合格后,才允许施工单位进行下阶段施工;

  4、每次的安全检查都应有完整的记录资料。

  (三)装修工程施工

  1、装修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评分。

  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评价

  建设工程竣工后10日内,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机构呈报安全监督评价报告申请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机构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及时(5个工作日)出具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评价报告。安全监督评价报告,应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规模、工程类别、结构类型、建筑面积、施工单位及负责人、开竣工时间、施工许可证号、安监编号、安监机构名称、安监人员、安监起止时间等;

  (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部分)的执行情况;

  (三)历次安全监督检查评定情况;

  (四)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评价:包括好的做法、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等;[page]

  (五)安全监督评价报告,应有安全监督人员签认、安全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评价的结果,应做为对施工企业评定安全资质等级的主要依据;

  (七)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评价的结果,应做为对项目经理、工长年度考核晋级的主要依据;

  (八)建设工程安全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评定标准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工程项目,安全评价视为不合格工程。

  五、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省对地市(省农垦、省森工),地市(省农垦、省森工)对所辖县(市)、区(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度要对其进行考核,对能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程序管理规定开展工作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省对地市(省农垦、省森工)的考核评比,纳入到《黑龙江省建设安全工作责任状考核暂行办法》中进行综合评定;

  2、施工企业能够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程序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所有承建的工程,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全部合格,其中优良率达到50%以上的,可取得参加省、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3、建设工程安全评价结果达到优良的项目经理可取得参加省、市安全文明施工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资格。

  (二)处罚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程序管理规定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参加评选先进单位资格;

  2、建设单位未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不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时,不予工程备案;

  3、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不及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评价报告的,工程竣工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不予备案。

  4、专业承包单位未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机构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责令停止施工,按《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并给予吊销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处分。

  5、异地施工单位(含外省施工单位)未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机构办理安全资格备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跨区施工登记、注册备案手续,并按《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6、项目经理在组织施工时,施工现场经建设安全机构执法检查评定为不合格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降低执业资格处分;第三次给予吊销执业资格的处分。

  7、建设工程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给予施工单位在招标投标评定综合业绩时扣减分值的处罚;对负有责任的项目经理给予吊销执业资格的处分。

  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管理

  (一)建设工程应按单位工程建立安全监督档案,安全监督档案应及时、真实、完整;

  (二)安全监督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封页,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名称、工程概况、开竣工日期以及档案编号等;

  2、档案目录:

  ①办理安全监督手续资料;

  ②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及整改指令书;

  ③有效安全投诉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资料;

  ④事故报告;

  ⑤安全监督评价报告。

  (三)安全监督档案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号纸,按档案管理规定装订存档;

  (四)安全监督档案应按工程重要程度保存,保存年限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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