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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市七月起调整住房信贷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7 06:46:42 人浏览

导读:

厦门市7月15日起调整住房信贷政策,该政策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调整时点。而合肥市也从7月1日起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

  厦门市7月15日起调整住房信贷政策,该政策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调整时点。而合肥市也从7月1日起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相关内容。

  厦门市7月15日起调整住房信贷政策

  为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和合理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研究,我市7月15日起调整住房信贷政策,具体内容为:

  一、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购房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5%;在本市有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名下有1笔购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名下有1笔购房贷款记录未结清,或名下有2笔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60%;名下有2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政策调整时点。上述政策调整将由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执行,自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合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公布,首套房认定标准更严格

  近日,合肥市政府正式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合肥将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过去,偿还过贷款之后再买房,依旧可以算作首套房。现在,只有之前未购置过房产的市民才能享受首套房贷款的利率。

  从7月1日起,合肥市将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从未购置过住房)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一)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四县一市,下同)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三)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60%:(一)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二)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三)居民家庭有2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停止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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