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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风险 房贷贷后监管成重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5 01:26:54 人浏览

导读:

针对房地产信贷的贷后管理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成为各家银行重点关注的领域,中国银监会昨天首次系统地、重点地要求各地银监局、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房地产信贷贷后管理,预防信贷风险。中国银监会当天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共九条,其中第七条
针对房地产信贷的贷后管理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成为各家银行重点关注的领域,中国银监会昨天首次系统地、重点地要求各地银监局、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房地产信贷贷后管理,预防信贷风险。

中国银监会当天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共九条,其中“第七条”明确要求各地银监局、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强化贷后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而把贷后管理单独列做一条予以系统化地重点关注,这在银监会此前相关通知中尚属首次。此前,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在发布的有关房地产信贷管理的相关通知中,均提到了对贷后管理的要求,但均为原则性地或零散地提到。

一位银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贷后监管过去有提过,但这次强调的的确比较多,也比较完善。”

值得关注的是,在该通知中与贷后管理相关的规定,除“第七条”外还有“第三条”等。

“第七条”首先指出要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实施“全过程监控”。其中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房地产项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使用的全过程监控。健全开发贷款的封闭性管理措施,“严密监控房屋销(预)售资金流向,可实行销(预)售资金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同时,“第七条”还提出要健全封闭性管理措施,高度关注未实行封闭管理的开发贷款。加强对贷款抵押物的管理及抵押物价值变化的监测与评估,对抵押手续不完善及抵押物不足额的部分及时追加有关担保。“一旦发现开发企业挪用房地产贷款,要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直至提前收回贷款。”

上述银行业人士表示:“此次如此重点强调反映了监管层对于期房转现房阶段的风险担忧。”

通知的“第三条”中也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及有关规定,对贷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涉及房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不同类型贷款。同时要求“建立各类房地产贷款分类统计及风险敞口的月度监测与分析制度,健全房地产贷款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其实,自去年针对房地产过热采取紧缩调控措施以来,利率风险导致提前还贷普遍增多,甚至出现了拖欠按揭贷款不还的现象,加上一些套取和诈骗银行贷款现象。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风险出现上升苗头。 [page]

通知“第六条”即表示,“要严厉打击‘虚假按揭’等套取和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维护银行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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