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土地管理法 > 农村土地承包法 > 拓宽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范围

拓宽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5 14:59:09 人浏览

导读:

拓宽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范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由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该《决定》指出加强土《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由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该《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
拓宽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范围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由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该《决定》指出 加强土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由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该《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但是,落实这一政策,“应搞好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尊重农户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体系”,还必须遵循“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三个不得”的重大原则。也就是说,农地只能农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的流转自主权、收益权要得到切实保障,转包方和农村基层组织不能以任何借口强迫流转或者压低租金价格,侵犯农民的权益。
(责任编辑:admin)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