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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如何变国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2 16:46:53 人浏览

导读:

集体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那么,集体土地如何变国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年限有哪些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集体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那么,集体土地如何变国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年限有哪些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集体土地如何变国有

  一、集体土地如何变国有

  1.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将批准征地的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和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等事项公之于众。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告指定的期限接受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权属证书和产权证明等前来办理相关的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公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农民集体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政府批准,并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备案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规定,征地的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落实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同时,应当督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年限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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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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