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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对集资房的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6 07:08:49 人浏览

导读:

很多企事业单位会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来解决企业内部员工的住房问题,所以集资房的价格是比较便宜的,属于单位福利之一,但是有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国家对集资房的政策,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2018年国家对集资房的政策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很多企事业单位会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来解决企业内部员工的住房问题,所以集资房的价格是比较便宜的,属于单位福利之一,但是有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国家对集资房的政策,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2018年国家对集资房的政策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2018年国家对集资房的政策

  1、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规定国家允许存在特殊情况的单位或公司进行集资建房,这类房产可以办产权证书,但不能办土地证。

  2、集资建房与集资土地上建的小产权房是不同的概念。集资土地上建的小产权房是指在众多城市郊区,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除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这些房子一般俗称“小产权房”。

  一般意义上的单位集资房由单位职工共同出资修建,房屋的总体产权掌握在单位手中,因集资建房政策本身的特殊性和地方规章条例的限制,职工取得产权一般要经过一段过渡时期,有的长达数年,单位职工在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

  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屋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房。集资房对外买卖合同的主体双方必须是政府与第三方,而对于已经取得集资房的本单位职工是否有权转让给外部第三人,并未有明文规定。集资房单位职工出于各种目的将未取得产权的集资房上市流转后,与受让方签订附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约定由转让人在取得房屋产权后向买受人履行交付房屋及协助办理产权手续等义务。

  二、购买集资房应注意什么

  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所有权人的资信情况。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集资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可以上市交易。

  三、集资房和统建房的区别

  1、建设主体不同。集资房由单位组织建设;统建房原则上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建设。

  2、土地取得方式不同。集资房是利用单位自有土地;统建房用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或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取得。

  3、住房价格构成不同。集资房是以建房成本价向职工出售;统建房价格是以建房成本价加上土地出让费用、销售税费和3%以下的利润,同时参照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合理确定。

  了解国家对集资房的最新政策,了解集资房的区别以及购买集资房需要注意的问题对于购买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以上就是“2018年国家对集资房的政策”的全部内容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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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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