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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契税将按1.5%计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6 08:55:10 人浏览

导读:

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我省消费者购买个人自用普通住房所应缴纳的契税税率由4%降为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契税暂减半征收,这样,自11月1日起,我省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应缴纳的契税税率为1.5%。这一规定出自11月1日起生效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

  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我省消费者购买个人自用普通住房所应缴纳的契税税率由4%降为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契税暂减半征收,这样,自11月1日起,我省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应缴纳的契税税率为1.5%。

  这一规定出自11月1日起生效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该决定中直接关系百姓购房的内容主要是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契税税率的修改,即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税率由4%降为3%,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暂减半征收契税。

  2005年5月,为了稳定住房价格,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我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了冀政办[2005]14号文件,明确了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

  因此,2005年11月1日之后,凡我省个人购买自用的、又同时满足上述3个界定标准的普通住房,按1.5%税率缴纳契税,其余仍按4%税率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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