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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设计不合理,可以拒绝收楼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0 07:52:50 人浏览

导读:

业主:张律师你好,我们是镇区一个小区的业主,现在快要交楼了,但发现房子的设计有些不合理,给业主的日常生活造成不便,具体是这样的:房子客厅跟阳台之间的推拉门只能开68cm,(厅的宽度有4.3米左右),之前签合同时售楼员没有告诉我们推拉门的宽度,也没有让我

业主:张律师你好,我们是镇区一个小区的业主,现在快要交楼了,但发现房子的设计有些不合理,给业主的日常生活造成不便,具体是这样的:房子客厅跟阳台之间的推拉门只能开68cm,(厅的宽度有4.3米左右),之前签合同时售楼员没有告诉我们推拉门的宽度,也没有让我们看设计图纸,请问我们业主能否以“设计不合理、影响使用”为由拒绝收楼呢?谢谢!!!

张律师:交楼是否符合标准由两方面去衡量。一方面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另一方面是合同约定的标准。必须强调的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只是最低的标准,无论在合同中有无约定,交楼时都必须符合。一般来说,合同中都会附上图纸,你们可以拿出图纸来看看,是否符合约定。

相关法律: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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