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下二手房欲迁户口 谁知卖房者“人间蒸发”
导读:
顺顺当当买到了房子,却因为至今下落不明的卖房人“霸占”户口而无法入户,这让张永梅女士很焦心。10日上午,张女士向记者诉说其尴尬处境。
两年前,张女士买了一套二手房,是位于望江西路皖安机械厂的职工宿舍,“交房时,卖房人把水、电、煤气等都过户给了我,谈到户口,他承诺一个星期后迁出,我当时不着急入户,就口头答应了。去年,我卖掉了自己原来的房子,必须把户口迁进新房来,可到南七派出所一查,才知道卖房人的户口根本没迁走。我从派出所查到他的三个号码,一个是空号,一个办停机了,还有一个居然换了主人;我又到他原来所在的单位皖安机械厂找,该厂领导和同事都说他已经退休了,不知其去向;我只好请求南七派出所帮忙,他们说卖房人若不主动迁走,派出所也没有权力将他的户口迁出。”张女士很困惑:“我正当买房,房产证也是我的名字了,现在就因为原房主找不到,我就真的没有办法迁进去吗?”
记者就此专门咨询合肥市公安局户政处,副处长陈春方解释:“如果买卖双方事先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卖方也没交保证金,我们暂时就帮不了张女士,因为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卖房人必须在卖房后将户口也迁出,所以卖房人不出现的话,派出所没有权力强制迁走他的户口。建议张女士去市房产局查查,如果他另外买了房,就容易找到他了。”
12348法律咨询热线的律师柳丰收也表示:“这种情况我们曾经遇到过,派出所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下确实无权擅自将卖房人的户口迁走。现在关键是要找到卖房人,一旦找到他,他若仍坚持不迁走户口,张女士就可以起诉他。在目前找不到人的情况下,法院传票无法送达,律师也没有什么办法。”
随着合肥二手房市场的开展,户口迁移的情况越来越多,诸如张女士遇到的问题也纷纷出现,业内人士提醒广大购买二手房的市民:买房时为保险起见,买卖双方应就户口问题事先协商妥当,争取买房与入户同步,若卖方不便立即迁户,买方应与其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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