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房屋登记缺陷
导读:
核心内容:房屋权属变更需要进行登记么?如何进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案情:甲拥有某市房屋一套,一日,乙携带甲的身份证、房产证,与丙到该市房管局,以丙冒充甲变更房屋登记,因丙与甲身份证照片较像,便将该房屋变更到乙名下,甲发现后,将房管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产证。
分歧:第一种意见:房管局审查不严,未对丙的身份认真核实,变更登记应该撤销。
第二种意见:房管局已经进行形式性审查,符合变更登记的相应程序,应予以维持。
小编认可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1、房管局的证件的审查只能是形式性的审查,房屋的变更登记没有赋予房管局的调查取证权,房管局只能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在这些材料具备的情况下,对材料的真实性只能作形式的考证,不能对每个证件都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比如本案中的身份证,不可能到公安机关去确认丙是不是真正的甲,否则将会严重的影响行政效能。
2、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只能是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审查。既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相应的检查,验收了相应的材料,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就应当是合法的,所以通过行政诉讼不能将该房屋变更登记进行撤销。
3、本案中变更登记中的缺陷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加以弥补。我国《物权法》第十九条异议登记制度是这样规定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在该条规定中,法律赋予了甲异议登记的权利,在房管局对房屋进行异议登记以后,该房屋的所有权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乙取得房屋的公信力受到了限制,甲在十五日内提起民事诉讼,可以查清甲、乙之间是否存在过变更房屋所有权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可以提供证据对变更所有权的民事行为加以证明,甲可以提出对签字的真实性的异议,申请笔迹鉴定。在各项事实查明以后,法院应对双方是否存在民事行为进行确认,并对民事行为的效力进行评价。在本案中,如果甲的所有权被得到民事诉讼的确认,房管局应依据民事判决书中对所有权的确认撤销变更登记。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提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住房登记收费的标准。房屋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