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屋要出售 租房人有什么权利
导读:
核心内容:承租房屋要出售,租房人有什么权利?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借助一个真实案例为您详细介绍。
自2003年10月起,孙某一直租用宋某的门面房做生意,双方签订有书面租房合同,约定了租金标准,明确租赁期限5年。2006年,宋某因个人原因急于把这个门面房出售,于是先找孙某询问他是否购买租赁房,还说如果孙某不买,就要把房屋卖给他人。在孙某明确表示不买后,宋某就另找了买家,把房子卖给了常某。
在宋某与常某交易时,常某提出希望宋某先让租房子的孙某搬出,以便自己另行出租或使用购买的房屋。宋某说自己是因为急需要用钱才要出售房子的,让孙某搬出总要给他一些时间吧?自己没有时间去处理这件事,反正房子卖给常某后,就属于常某了,是否愿意让孙某继续租住,就由新房主常某说了算了。常某一想,也是,这房子宋某的报价并不高,这样的机会也不多,孙某的事,就等自己成了房主再说吧。
房屋过户后,常某以产权人的身份找到孙某,要求要么限期结束租赁合同,要么增加租金,可孙某不答应,说自己和宋某签订的是5年的合同,现在还没到约定的期限,不同意提前结束,而且租金标准也有明确约定,不能随意增加。
而常某认为,那份合同是孙某与原房屋所有权人宋某签订的,对自己没有约束力,于是以产权人身份到法院起诉,要求孙某搬出自己的房屋,并赔偿常某成为产权人后,孙某占用房屋给常某造成的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孙某与原房主宋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应该受到保护。在租赁期间,房屋的产权发生变更,产权人变为常某,这并不影响房原屋租赁协议的效力。
新房主常某在购买房屋时该房屋就存在这个合法有效的租赁协议,在产权变更后,原租赁合同对新房主常某继续有效,据此法院认为孙某可以继续以原租赁协议为依据使用该房屋,并驳回了常某的诉讼请求。
类似这样的情况常有发生,我经常会碰到有因为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等产权人变更的情况发生后,新产权人提出要变更或解除原租赁合同,并且以原租赁合同与自己无关为由拒不认可的事情,甚至有时有些承租人自己都心虚,心想“房主都变了,原来的合同还能有约束力吗?”。这里我们要介绍一下承租人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的一些重要权利,否则不是承租人因不知道权利而吃亏,就是产权人因滥用权权利而倒霉,甚至可能造成房屋交易的无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承租房屋拆迁时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承租人给予安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
【问题】我与某单位于去年底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向其承租某处房屋作为办公用途。最近我得知该地区将要进行动拆迁,请问按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
承租房屋要出售租房人有什么权利自2003年10月起,孙星一直租用宋建的门面房做生意,双方签订有书面租房合同,约定了租金标准,明确租赁期限5年。2006年,宋建因
大家租房子一定要保证安全舒适满足自己需求,周围环境以及硬件软件条件等各种问题都要考量,才可以让日后居住更舒适,所以大家租房子一定要考量更多方面因素才合理,同时大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房子阳台漏水买方不知情的卖方的构成违约。买方可以先与卖方进行交涉,要求卖方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卖方不出具或不承认存在质量问题的,买方可以委
房屋未进行过户前,卖方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卖方单方反悔选择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买方赔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包括直接损
房屋买卖合同进行物权登记后能过户,公证后不能自己过户。房屋买卖公证只对该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证明,不能对房屋权属转移进行公证且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
建卡贫困户依法申请公租房的流程如下: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者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出具《备案回执》;提交市主管部
房屋买卖没有过户可以对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即只能对该交易行为进行公证,不能对房屋权属转移进行公证。房屋买卖经公证处公证,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证明,经
疫情期间,广东的房租减免政策规定是: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可以减免一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私人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但不作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