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女性被动的权利觉醒
导读:
或许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最高法未曾料到,业已在司法实践中沿用多年的“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儿媳没份”被写进法律文本并一体遵行,会掀起如此巨大的舆论波澜,不仅在瞬息间引发女性对房产署名的关注,导致遍布全国的房产证加名潮,就此展开的热议更触及深层妇女权益,以往被忽略以至于见怪不怪的种种两性不平等得以呈现,性别公正观念由此获得异乎寻常的存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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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有所居是生存的基本需求,特别是房价高企,限购令频频重拳出击,离婚后如何分割房产变得异常敏感。在男女社会经济地位不平衡的情况下,“从夫居”依旧是主流的婚姻模式,更多的男性成为购房主力,已婚家庭房产证也大都登记在“一家之主”的丈夫名下。据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抽样统计显示,目前房产单独署名的依然以男性为主,占到六成以上,而婚前购置房产的,八成以上为男性。
女人奔着一生相守走进婚姻围城,家就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毫无保留地贡献和付出,没有计算和功利。《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这两条新规,让那些沉浸于浪漫遐想的女性猛然觉悟,爱情美好但婚姻很现实,一旦感情冷却,婚姻无法维系,房产证上若没有自己的名字,便将彻底失去讨价还价的机会,很可能被扫地出门,追求整齐划一的法律不会考虑这个女人在结婚时带着丰厚的嫁妆,婚姻期间相夫教子丝毫不敢懈怠,甚至为了家庭放弃工作等等有形无形的付出。有了危机感,担心被净身出户的准婚和已婚女性,为了防微杜渐,给自己的未来增加安全系数,开始重视房产署名,婚前要求男方将女方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婚后也出于自保的考虑,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大名。
新解释突出契约精神,强调法律的可操作性,却抽离了婚姻最根本,也最可宝贵的情感和伦理因素,当婚姻扯下温情脉脉的面纱,身为情感动物的女性不得不在房子问题上与“同枕人”明算账,也有必要对家庭的其他财产心知肚明,做到“我的地盘我做主”,“我的权利我主张”。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女性基于对爱人的信任,疏于掌控家庭财务,对丈夫工资以外的收入并不清楚,特别是一些全职太太,把公司或生意完全交给对方,其财产权在离婚时很难得到保障,而为了给未成年人提供更优裕的生活,法院很有可能把孩子的抚养权判归有房子的父亲,女性失败的婚姻因此雪上加霜。
婚姻法新解释改变了女性对于房产乃至婚姻的想法,也引发人们关注另外一些和妇女权益有关的话题。比如,女性在婚姻中的特殊付出、两性不同的社会分工、女性承担的生育责任、农村出嫁女的权利保护、家务劳动无酬化弊病,以及妇女所处的弱势地位等等。基于对这些问题的具体分析,人们得出结论,新解释遵循物权法的财产平等保护原则,忽略了不平等的性别关系,所谓平等地尊重双方的物权,实际获得保护的是在资源领域占有绝对优势的男性利益,形式上公平合理,实质不平等的气息挥之不去,同时呼吁立法者必须具备社会性别视角,以促进两性和谐发展,共同进步。
正如最新一期《女声》电子报所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在促使更多人深入反思社会性别制度,从这一点来说,意识觉醒却是它无心制造的“收获”。
的确,当公权力的强势保护如浮云,弱势群体被动的权利坚守,就成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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