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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赁合同违约怎样划分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2 07:32:23 人浏览

导读:

很多人都将购买门面作为一个投资的重要手段,在很多限购房屋城市对于购买门面都是没有进行限制的,甚至各地政府是出于一个鼓励的态度。那么门面租赁合同违约怎样划分责任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很多人都将购买门面作为一个投资的重要手段,在很多限购房屋城市对于购买门面都是没有进行限制的,甚至各地政府是出于一个鼓励的态度。那么门面租赁合同违约怎样划分责任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门面租赁合同违约怎样划分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二、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对于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应适用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定金责任;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6、但是对于特殊情况我们还需要特殊说明,即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同时违约的解决办法。对于双方违约的处理,应首先分清双方各自违约的具体形态,然后据以确定各方所应负的责任,并分别由各自向对方承担。根据《合同法》第99条、第100条的规定,若双方所负责任为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抵销的,双方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承提的责任抵销;

  7、若双方所负责任为不同责任,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可抵触。

  三、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建议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就对违约责任进行清楚的规定,这样方便后续的纠纷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进行解决纠纷,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门面租赁合同违约怎样划分责任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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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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