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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限购令导致的退房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2 20:09:0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因限购令导致的退房纠纷,购房者应该怎么安全退房呢。“‘限购令’第二天就去退钱,售楼部却一直在拖,定金总是退不下”。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因限购令导致的退房问题处理的内容。

  核心内容:因限购令导致的退房纠纷,购房者应该怎么安全退房呢。“‘限购令’第二天就去退钱,售楼部却一直在拖,定金总是退不下”。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因限购令导致的退房问题处理的内容。

  上月中旬,谢先生在黄陂某楼盘,选中了一套房子,并付了1万元定金。2月23日,武汉发布新“限购令”。由于谢先生户籍在黄冈,没有在汉买房的资格,只得放弃买房计划。他来到售楼部要求退定金,但工作人员以“领导不在,没人签字”为由不予办理。此后,谢先生多次催要定金,但均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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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售楼部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公司分管领导一直出差,这件事就拖了下来。他表示,最迟在这个月底,将退还何先生1万元定金。

  3.15临近,也不断接到类似投诉,反映部分开发商大念“拖字诀”。到目前,多数购房人的定金都未退还。而新“限购令”发布后,房管部门已明显表示,确因限购带来的退房行为,不算违约,双方应协商退款。

  最近由于限购等原因,发生了许多退房的现象。很多人都和谢先生的经历相同,开发商不愿意干干脆脆地退钱给买房者,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退房的程序到底该怎么走?退房过程中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编为您指点迷津。

  提示:法院委托拍卖房屋不受三套房政策限制

  记者拨通土地交易中心相关部门电话,咨询专员告诉记者:对于法院委托拍卖的住宅不在限购范围之内,购房者手里无论有多少套住房仍可购买法院拍卖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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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6月26日,武汉市房产管理部门发布《关于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审核工作的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了九种特殊的情况可以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手续,该规定出台的目的的规范房地产市场,防止采取合同更名等方式恶意炒房的行为,进一步明确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收件要件,具体为:

  哪些情况购房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只有具备法定或合同约定退房的情形,业主才可以依法或依合同约定解除或撤销合同。

  法定退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

  1、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解释》第8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解释》第12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解释》第13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5、因开发商延迟交付房产,(一般为延期交付60日)

  《解释》第15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迟延办证(超过一年未办初始登记)

  《解释》第19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7、非因双方责任导致贷款不能。

  《解释》第23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8、解除定金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

  《解释》第4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约定退房

  如果业主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业主可解除合同的相关情形,当出现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时,业主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否则业主须承担违约责任。非因法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业主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业主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应继续履行并承担由此给开发商带来的损失。

  出现退房情况归集起来主要有四种原因:一是买方违约,二是卖方违约,三是双方都不违约,但双方就退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四是双方都违约,但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在买卖过程中,由于违约方的不同及所处的阶段不同,办理退房的程序也不同。下面分别介绍一下在购房的不同阶段出现退房情况时如何办理相关的手续。

  订金(定金或认购金)阶段:

  买方已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按目前商品房买卖的惯例,卖方或其代理人一般都先介绍房产的基本情况,待买方交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之后,卖方才与买方就合同的有关问题进行商谈,否则拒绝出示合同或拒绝讨论合同的条款。[page]

  1、如果买方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无论卖方所预售项目有无《预/销售许可证》,买方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均可。在卖方退回买方所交款项后,买方将发票或收据交还卖方,卖方可将所保留的房号售与他人,双方都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如果卖方不同意全额退款,买方可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要回全部款项。如果卖方所售项目有《预/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买方与卖方有约定,所交款项为定金,且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没有签订合同,这种情况如卖方拒不退还定金买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已签合同未做预售登记阶段

  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签订正式退房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双方同意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如何退款、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内容对方都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过讼诉或仲裁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如果买卖双方中一方违约,且达不成致一致意见,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退房协议,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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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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