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业主资料被泄露案件开审 原告要求开发商索赔60万
导读:
核心内容:本文介绍广州十万业主资料被泄露一事的后续发展。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广受关注的广州十万业主资料被泄露事件闹上法院。此前被指以免费安装物业管理软件为诱饵,骗取业主信息的某公司将报料人陈小姐和广州某报告上了越秀区法院,认为两被告侵害其名誉权,要求其道歉并分别赔偿50万和10万元。陈小姐和某报皆表示所说所写都有事实依据。
缘起
离职员工爆公司窃资料
陈小姐曾是广州某公司的大客户总监,昨日她没有参加庭审。今年年初,陈小姐向多家媒体报料称,她曾任职的该公司以安装物业管理软件为名,窃取包括姓名、电话号码、银行账号、车牌号等业主资料并专卖给商家。根据其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底,广州已有243个小区安装了该软件,涉及到数十万业主。
原告
报料人因被开除捏造事实
多家媒体曾对此作大篇幅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而原告公司认为陈小姐所说并非事实,而是对遭公司解雇怀恨在心,想借散播虚假信息诋毁公司声誉。该公司在庭上指出,陈小姐从2月份开始就敲诈公司,公司还向天河公安分局报了案。而陈小姐针锋相对地表示,自己离开是正常离职,并不是遭到解雇,公司通过媒体说她因违法操作规程而遭解雇,并找人恐吓她,已经侵害到其合法权益,因此她向法院提出反诉。但法院认为,陈小姐的请求不是根据本案的法律事实,所以驳回她的请求,让其另行起诉。
此外,原告公司认为某报报道失实:“我们公司软件根本就不存在记录‘银行账号、消费记录’等信息的功能,所谓住户信息也仅包括楼栋号、住户姓名、手机号码等基本资料,而且获取业主信息是经过物业管理公司同意的。某报在报道中用了‘盗取业主私密信息’这种字眼,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导致多家物业公司与本公司解除了合同。”公司因此要求陈小姐赔偿损失50万元,某报社赔偿10万元。
而广州某报则认为该报社记者在报道之前已进行了调查,可以确定原告公司确有违法行为,报道没有失实。
被告
私自复制业主信息违法
“我们的合作都签署规范的试用合同并附有保密条款。”原告公司为证明其获取业主信息的合法性,当庭拿出了几份与物业公司签署的合同。但陈小姐一方指出,很多物业公司都不知道业主的资料已被盗,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有明确的保密条款。而陈小姐的代理人指出即使原告公司复制业主信息的行为通过了物管公司的同意,但未经信息所有者业主的同意,也属于违法获取其信息。
证人
部分资料确含车牌号
昨日,深圳某报一名记者专程赶来为被告方作证。该记者表示,2008年2月16日,他接到陈小姐的报料后和另一同事来到广州调查,在陈小姐的指引下登录了原告公司的网站,输入一密码后看到该公司的软件后台的确储存了许多楼盘业主的资料,不仅包括原告所说的楼栋号、住户姓名等资料,有些资料还包含有业主的车牌号,甚至有业主保姆的电话。
对此,原告公司坚决否认存有业主的车牌号等详细信息,他们坚称公司的软件里只有住户的楼栋号、住户姓名、手机号码等基本资料,而手机号是为了给业主群发每月账单而必须保存的。
此案将择日宣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近来,规范房地产行业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连续颁布、实施:200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3.15消费者维权日刚刚过去,新的一轮业主维权、房产纠纷等各种房产维权行动正在展开。盘点开发商7宗罪,以防开发商赚取黑心暴利。北京商报3月15日报道日前,温总理
一套浙江股民的详细资料,只要200元就能买到,特价机票,送票上门,推出多款豪华跑步机超低价,智能跑步机1980元起,总有一款适合您,类似上面这样的广告垃圾信息,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