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购房指南法 > 房产证办理 > 办理房产证的法律效力何在?

办理房产证的法律效力何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6 07:17:59 人浏览

导读:

办理房产证的法律效力何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法律对依法登记的房屋的法律保护体现为:确认产权、当房屋受到损坏时恢复原状、排除居住和使用方面的妨碍、赔偿由他人造成的损失等

  办理房产证的法律效力何在?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法律对依法登记的房屋的法律保护体现为:确认产权、当房屋受到损坏时恢复原状、排除居住和使用方面的妨碍、赔偿由他人造成的损失等。

  1、房产证的分类: 房产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1)《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权利人依据法定凭证行使房屋的所有权。

  (2)《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证书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据法定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是实行房地产合一,统一管理的城市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法定凭证,除记载房屋权属要素外,还记有土地使用权方面的要素。

  2.房产证的办理

  (1)、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土地使用证;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竣工验收证明单;

  建筑平面图。

  (2)、办理房产证程序:

  企业持应提交的证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

  初审: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查丈: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

  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

  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

  发证: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4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3、房产证的作用:

  (1)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只有权利人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进行了产权登记,并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之后才正式生效,受国家法律保护区。[page]

  (2)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的实质是房地产产权的有价转移。房地产的市场行为是建立在明晰的产权的基础之上的,无论是房地产的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或者是现代经济发展产生的资产重组、招商引资等都要求有明晰的产权关系和合法的产权证书作为保证。

  (3)为城市建设管理和司法行政提供基础资料。房地产权属管理是房地产行政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准确完整的产籍资料是进行房地产管理,培育房地产市场进行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资料,现在实行的住房制度改革、旧城改造、房屋拆迁,以及民事法律活动的分家析产、继承、赠与,权属纠纷调处,无一不依赖于完善的产权登记发证制度,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房地产档案图册等产籍资料作为依据。

  3、房产证的法律效力: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规定: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即房产证是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制度的具体体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的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由于房屋权属证书是经过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审查确认后发给权利人的法律性凭证,政府用其声誉和行政行为来为其证明和保证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其他任何材料和证明都不具有这样的权威性,所以说它是“唯一合法凭证。”

  4、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法律责任

  针对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另外还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如果购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那么在该期限届满一年后,购房者可以退房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经济损失。该司法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实行,适用于自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在2003年6月1日上述司法解释公布实行后尚在一审、二审的纠纷案件。[page]

  4、法律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2)《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

  (3)《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发布);

  (4)地方法规、规章。

来源: 法律快车 www.lawtime.cn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