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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产权过户的税费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8 21:10:5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办理房屋继承产权过户税费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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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继承公证费

  房屋继承人需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2、评估费

  因为继承房产涉及到税收的问题,房地产交易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采用的累进税率原理较类似,就是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具体收费标准为:

  档次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100以下(含100)5

  2101以上至1000部分2.5

  3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4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

  5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

  6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

  710000以上部分0.1

  3、手续费

  2000年8月16日(以继承公证书确定的日期为准)以前继承房屋的,由继承人按评估的0.5%交纳手续费;自2000年8月16日起(含8月16日)继承房屋的,由继承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交纳交易手续费。

  4、印花税

  (1)合同印花税,按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收取。

  (2)权证印花税5元;

  备注:

  1、房屋继承由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受理。

  2、2000年8月16日以前继承房屋的,还应提交房屋评估报告。

  3、具体收费标准、收费项目仍以北京市各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现执行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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