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八条对房产继承的影响
导读:
核心内容: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那么生活中涉及婚姻法第十八条的房产继承纠纷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目前,很多人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继承还有何认识误区?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同居多年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吗?
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田某、韩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田某继承了其父田栋的一笔房产。对这一房产,夫妻共同使用多年。前不久韩某、田某离婚,韩某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此房产。田某拿出了其父田栋的遗嘱,该遗嘱明确表示这份遗产由田某继承。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上述遗留的房产应为田某的个人财产,且无论他们共同使用多久,其财产的性质都不会改变。韩某、田某离婚,韩某对田某这笔个人的财产无权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其为无权主张,没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认为同居多年 即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许浩、柳香没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已共同生活多年,许浩最近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柳香认为她与许浩同居时间长且已生儿育女,虽没登记也应以 “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应与许浩的父母等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许浩的房屋等财产。
民政部1994年2月1日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条例发布后以夫妻名义同居即有夫妻身份予以了否定。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死亡一方尽了较多义务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其享有的不是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互助产生的权利。柳香若在许浩遗产的处理中得到一些遗产,也只能是基于这种互助权而不是继承权。柳香的要求理所当然地被法院驳回。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什么是法定继承呢?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或者在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
问题:我父亲因病去世,生前名下有一套住房,现在我继承了这套住房,要更名过户到我的名下,这种情况是否要交纳契税?答:国税函[2004]1036号文件规定:对于《中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