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拆 法院帮服刑7年老汉安置
导读:
核心内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李先生因没签拆迁协议,服刑7年后,发现无处容身了。
长春市民李先生曾因一起案件服刑7年,回家后发现原先住的宿舍楼被拆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帮他得到安置。
服刑期满回家发现房子被拆迁
李先生介绍,1999年,他在长春一家单位上班,原单位曾经分配给他一间宿舍。可原单位要搞宿舍楼拆迁,李先生对拆迁问题有异议,没有选择签协议。
2000年4月,李先生和爱人牵涉到儿子的案件中,被法院分别判处7年和6年有期徒刑,随后拆迁的问题一直搁置。2007年,李先生服刑期满,回家时他发现,原来的宿舍楼拆迁工作全部完成,老邻居们得到了安置,而自己家却没有得到房子。
李先生先到原单位,却发现时过境迁,很多知情的老领导已经退休,新领导不了解他的情况。
新领导告诉他,原单位的宿舍楼拆迁项目是与另一单位共同进行的,安置工作由这家单位承担。可李先生找到该单位,工作人员说,由于李先生当时没签拆迁协议,没有依据不能为他办理拆迁安置工作。为此,李先生把这家单位告上法庭。
法官帮他重新收集证据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王景雷法官受理这起案件,考虑到李先生已经68岁,年事已高,对法律条文不熟悉,建议让他撤诉,重新收集证据。
由于李先生收集证据能力有限,王景雷亲手帮助李先生调查。在多次到拆迁公司调查后,王景雷发现,拆迁档案中并无李先生及其爱人的底档,而且安置协议上李先生爱人的身份信息与实际不相符。
近日,李先生终于打赢了官司,得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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