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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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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案标准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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