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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2 15:40:43 0人浏览

导读: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是物质上的损害,如受害人进行治疗的费用,一是精神上的损害,如受害人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那么,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   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的痛苦、压抑、忧郁等 ,应获得相应赔偿。那么,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虽然笔者赞同违约导致的精神痛苦应当获得赔偿,但是精神损害赔偿也是需要有条件限制的,必须同时能够满足以下所述几个条件:

      首先,基于合同目的的限制应该限于以追求精神享受为目的的合同。比如那些是以美容、婚照留念、休闲度假、新婚旅游、婚礼、葬礼等为目的的合同,这些合同中一般是需要实现一方当事人心灵享受和忧愁排解的目的。

      其次,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在可合理预见范围内。即违约方在缔约时依当时的情况就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违约行为会给守约方造成的精神损害。至于对精神损害程度的预见要达到社会上一般“理性人”所能容忍的最低限度作为损害赔偿成立的起点,且赔偿的最高额亦不能超过“理性人”所能预见到的损害程度。

      最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额须限定不得超...

  •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某些特殊类型的非商业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确定性的严重精神利益损失,由违约人通过财产赔偿的形式进行救济的一种民事赔偿责任形式。那么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违约可请求损害赔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是特殊类型的非商业性合同。主要是消费合同、服务合同,合同主要涉及人身,因违约导致相对人人身权遭受重大损害,因人身所受伤害带来心灵上的创伤或精神上的痛苦;

      (2)有违约行为。此处违约可以是实际违约也可以是逾期违约。

      (3)一方有确定性的精神利益损失的事实。首先要有精神利益受损这个事实,其次这个损失是必须是在订立合同时就可以预见的精神利益,即依一个理性人的认识衡量,在订立合同时就可以预见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必将造成另一方当事人...

  •   一、 问题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8日对有关问题作出了若干解释(后简称“解释”),并自3月10日起施行。从有关此司法解释的相关背景和内容来看,精神损害赔偿仅限于侵权责任,包括具体人格权受到侵害(解释第一条第1款)、违反公序良俗而侵害人格权(解释第一条第2款)、侵害身份权(解释第二条、第三条)、侵犯特定财产权(解释第四条)等。

      在讨论民法上的法律责任时,不管是在侵权责任中还是在违约责任中,都会述及损害赔偿。按照侵权法的基本理论,因侵权致人损害,损害后果包括两种形态:“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前者是指实际财产的减少和可得利益的丧失,后者指不具有财产上价值的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ld...

  •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如下:

      一、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二、请求方无法定过错行为。  三、应当是因法定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  四、应当是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

    推荐阅读: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

  •   当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走下去的时候,是可以选择离婚的,但是在离婚的过错如果是因为有过错的一方导致的,是需要赔偿的。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损害赔偿具备的条件:

      1、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实施了《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的四种违法行为之一。具体包括:重婚;有配偶这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实施的是法定违法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例如:吸毒、赌博、通奸、嫖娼、卖淫等行为而至使婚姻破裂导致离婚的,或者实施了前述四种特定违法行为但并未导致离婚的都不属于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范畴。

      2、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是指配偶过错方因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基于此,无过错方受到的财产或非财产损害,具体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财产上的损害是指,由于过错方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的财产上的灭失或...

  • 离婚时,如果一方要求损害赔偿的,必须是在一方具有重大过错而另一方无过错的情况下:1、夫妻一方重婚的;2、与他人同居或者出轨的;3、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4、具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一般以受害方遭受财产上的实际损失为限,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则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确定。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并遵循以下原则:(1)适当补偿原则;(2)公平原则;(3)法官自由裁量原则。同时,在审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对赔偿数额的评定还应考虑以下因素:1、侵权情况。根据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来确定赔偿数额。若侵权人的主观动机具有故意或恶意,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场合、持续时间及危害程度不同,则应有不同的赔偿数额。同时,若受害人因对方的侵权行为,生理和心理上受到的伤害较重,离婚后的社会评价降低,再婚比较困难及无生活来源的,则赔偿数额应适...
  •   在很多民事案件中,都会涉及一项赔偿叫做精神损失赔偿,是受害人在遭受精神打击时提出的。那么精神损害赔偿提出的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精神损害赔偿提出的条件:

      (一)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人才承担责任,这与其他损害是一致的,因为民事侵权责任理论是建立在存在损害的事实之上,这种损害可能是财产的,也可能是非财产的,因此,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是由于侵犯非财产利益的损害结果带来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

      这与其他损害赔偿是相同的,但精神损害行为有本身的特点,精神损害行为只能是作为的违法行为,不可能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精神损害行为指向的内容必须是特定的,即依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损害行为直接指向受害人的姓名权、肖像权等,损害行为指向的主体必须是特定的具体的。

      (...

  • 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重婚这里的“重婚”就是过错一方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7]重婚是对婚姻契约的最严重违反,它使原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同时,重婚又使无过错一方陷入精神痛苦,致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失。因此,因一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新婚姻法在“总则”中,有一条禁止性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该条其实对“包二奶”、“养情妇”或“纳妾”等行为明确说了“不”。还有一条宣言性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该条其实在倡导“以德治家”,建设“德治家庭”,[8]但一方如果无视这一倡导,与他人同居,同样可以成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一个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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