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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7 15:36:47 0人浏览

导读:

无论在诉讼中还是仲裁中都是可以调解的,但要遵循调解原则,那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
  •   (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事实清楚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查清事实、 分清是非,才能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事实不清,不能调解。

      (2)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愿,就不能调解。这就是说,劳动仲裁机关在仲裁程序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或调或裁的权力,不得强迫。

      (3) 合法原则。所谓合法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调解活动和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劳动实体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规定。就是说,调解程序和协议必须合法,否则不能成立。

  •   无论在诉讼中还是仲裁中都是可以调解的,但要遵循调解原则,那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自愿原则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民主...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不成功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能直接起诉到法院。只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争议发生时,知道自己如何申请劳动仲裁至关重要。一、当事人如何申请劳动仲裁?(一)申请仲裁前要有证据对于自己提出来的主张,当事人有责任提出证据,如申请偿还拖欠的工资,就要有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与单位有关人员的联系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有一些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自己拿不到的,应该由用人单位提供,若该由用人单位提供却拒绝提供,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后果。(二)注意申请的时效因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1年,因此维权要及时,不能一拖再拖。仲裁时效期间一般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这里有一个例外: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1年的时间限制,即只要还在职,不管多久都可以申...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自愿原则。即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自愿是调解的前提,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愿调解,调解就无法进行,自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自愿原则。即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自愿是调解的前提,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愿调解,调解就无法进行,自愿是调解达成协议的必要条件,当事人不自愿就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原则包括了申请调解必须双方自愿、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必须遵守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对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

      2.依法调解的原则。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劳动争议。依法调解要求判断劳动争议的是非、责任要依法,调解劳动争...

  • 劳动仲裁程序中止大部分原因是人为主观作为后产生的结果,不过还有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那么具体有哪些原因呢?这是很多人想要弄清楚的。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什么情形下劳动仲裁程序中止以及劳动仲裁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什么情形下劳动仲裁程序中止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按照该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遇有以下几种情况,仲裁时效可以中止:1、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政策规定不明确,或者缺乏处理依据,需要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并等待答复期间;2、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现场勘验、委托其他仲裁委员会调查时,在等待结果出来期间;3、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死亡,法定代理人和利害关系人尚不明确,当事人患重病或丧失行为能力等...
  •   劳动仲裁确实可以很好的结果劳动纠纷,如果在仲裁结果之前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了纠纷,都是可以申请撤诉的。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仲裁什么时候可以撤诉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劳动仲裁什么时候可以撤诉

      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进行裁决。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劳动仲裁具有便捷高效优点,并且劳动争议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是解决劳动争议、有效化解矛盾的高效手段。当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于一些劳动事项有争议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又因为某些原因想要撤销劳动仲裁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撤销劳动仲裁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 劳动争议仲裁所特有的原则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除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外,还需遵守如下特有原则: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先行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但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应及时裁决。

    (2)回避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具有法定回避情况不宜参加本案审理,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法定回避情节的,可能影响公正裁决,都可以自动或申请回避。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均为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组成。为保证裁决的客观公正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3、2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仲裁裁决。

    (4)一次裁决原则。是指任何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的,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

  • 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重新起诉。但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被仲裁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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