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房地产法> 商品房认购书效力

商品房认购书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9 11:36:12 0人浏览

导读:

商品房(Commercial housing)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个人、外国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又称“大产权房”。那么,商品房认购书效力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商品房认购书效力
  •   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

      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

      推荐阅读:

      预约和本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

      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审判实务中,常有原告根据认购书,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交房,最后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因就在于交付商品房是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而非认购书的内容。

      认购书属于学理上的“将行谈判的预约”,即哪怕双方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规定了交易的实质性具体条款,但双方当事人不受其约束,他们仅承担继续谈判直至达成最后本约的义务,其特点:

      一是当事人要对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导致不能达成本约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是当事人如果尽到诚信的谈判义务,即使不能达成本约,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可以说,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

  •   在商品房买卖中,签订商品房合同之前有的人会签订商品房认购书。那么商品房认购书效力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通常认为,商品房认购书是以“诚信谈判直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标的的预约合同。《合同法》第12条所列举的八大条款中,主体、标的和数量是不可以在将来由当事人或法院“依法拟制”的合同成立的“绝对必备条款”。

      商品房认购书通常具备上述三个条款,同时,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内容,商品房认购书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认购书常见于商品房交易中,由其引起的法律纠纷也不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次以规范的形式对认购书进行规定。

      认购书内容一般包...

  •   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如何

      所谓商品房买卖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一种合同。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而且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等。

      很多购房者认为,在整个交易过程当中,只有最终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而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正式合同,充其量也就是意向书而已,并不具备合同的约束力,因此,商品房认购书中所列有关定金罚则自然也就没有约束力。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旦签署,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约束力。购房者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时千万不能因其内容简单而掉以轻心,尤其是不能认为商品房认购书不是正式合同,从而置商品房认购书中的有关违约责任于不顾。并且容易发生定金套牢...

  •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那么,商品房认购书和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商品房认购书是不是买卖合同

      认购书是对双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一般来说,商品房认购书实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一种协议书,不是购房合同。当事人签订认购书后,还需要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但实践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问题,一些开发商和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后,因为种种原因,又将认购书项下的房子卖给了第三人。此时,之前购房人的利益难以通过认购书得到保障。

      为此,我国法律特这对这种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方已经按照约定接受购房者的购房款,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如果开发商违反该合同,应当由此承担履行不能的违约责任。...

  •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订立、合同终止等合同法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合同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异同?

       预约与本约有下列差别:一是订约时间不同,预约属前契约阶段合同,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属缔约的过失责任范畴。而本约是在民事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定型后签订的,双方应承担的义务是合同义务。二是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不受要物约束,强调当事人主观意志在合同成立中的决定作用。而本约一般则受要物约束,交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三是签订预约合同的目的是订立本约,由于本约所定的义务是合同义务,直接具备履行内容。由预约到本约的签订,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将预约所确定的原则贯彻到本约的合同条款中。概括而言,预约的目的在于有事实或法律上障碍,暂无法订定主契约时,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预约的目的在于签订本约,而预约合同属诺成性合同...

  •   签订认购书时的注意事项

      购房者在确立购房意向之后,一般都要与售楼处的销售经理建立联系,在双方初步意向达成一致后,销售经理都会向购房者出示该公司的认购书,并按认购书要求购房者签订并交纳定金或预付款。购房者应认真、仔细地审阅认购书,并向销售经理索取有关房屋的宣传资料及有关文件,在问清楚房屋建筑的进展情况后,有条件的还应实地考察一下。在此基础上,购房者可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或预付款,定金各开发商定的标准不一,几千到几万的都有,一般与商品房价格成正比。认购书一般包括以下基本条款:  (l)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有的开发商将销售工作完全委托给一个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代理。因此购房者购房时应弄清楚与之签约的销售经理是哪个公司的,如属于中介代理销售,应注意在合同中表明其代理关系;  买方,即认购方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代理...

  •   摘要:购房合同备案对买房者是有很大的好处的,购房合同进行备案后,可以有效的防止开发商把房屋进行一房多卖的情况,这样可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更多购房合同备案效力知识,请看下文。

      一、购房合同备案效力是怎样的

      购房合同备案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未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购房合同的成立,但是购房合同备案之后,合同能够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这就是说,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又擅自转移给他方时,消费者可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对抗开发商的转让行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裁定其行为无效。

      二、购房合同的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如今购房合同都是实行网上备案。其中购房合同备案的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商品房网上签约

      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性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

      2、相关部门审核...

  • 认购书是约定购房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购房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作为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

    认购书与购房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的关系,二者内容、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等存在较大区别。也就是说,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并不是完全与购房合同没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认购书会转化为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要点提示]

      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认购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开发企业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并不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出卖人应当返还买房人已经交付的购房款,并支付购房款利息。

      [案例索引]

      一审: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2008)垦民初字第487号民事判决书(2008年9月27日)

      [案情]

      原告:张某,东营市东营区人。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2008年6月份,原告张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认购协议》,约定由原告认购被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套,协议对该套商品房的具体位置、楼层、面积、单价、总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约定。并约定在签订协议后,原告向被告支付60 000元购房款。协议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购房...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