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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4:20:38 0人浏览

导读: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么,事实婚姻如何认定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   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   现在事实婚姻现象很多,在法律越来越健全的情况下也承认了事实婚姻这个事实,那么事实婚姻如何认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

  • 在现实生活中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我们通常所说的婚姻都是合法婚姻,也就是经过了合法结婚程序和手续的婚姻。但是,你知道吗,其实还有一种事实婚姻的说法。那么,今天就将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证据”这一问题进行介绍。一、什么是合法婚姻婚姻关系的成立,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男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合法婚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不得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如近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等,且必须是男女异性,我国婚姻法不准同性结婚,不承认同性婚姻关系。2、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3、结婚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的,任何以结婚的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行为、目的的结婚行为都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二、什么是事实婚姻顾名...
  •   认定劳动关系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那么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

  •   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原则: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判决准予离婚。

      (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女子的扶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第36-42条的有关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另一方补办登记后,可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

      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原则:

      (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

  • 只有娶我才能帮你调工作 但婚后却未兑现诺言

    胁迫的婚姻被认定无效

      本网讯 王雄 记者郭宏鹏 陈某以帮忙调动工作为名,骗取林某与她结婚。然而,结婚后陈某却没有兑现诺言。林某发觉上当受骗后,一纸诉状将陈某 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他与陈某的婚姻关系。近日,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某有胁迫林某结婚的事实,判令双方婚姻无效。  2002年底,林某与陈某在网上认识。当时林某是一名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而陈某自称是省报记者。陈某通过帮林某报名到省委党校学习以及帮着做保险业务等,与林某逐渐熟悉起来。后来,陈某声称自己喜欢林某,并已经要求其在省里当官的“外公”帮林某调到政府有关部门工作。对此深信不疑的林某随后辞去了保险公司的职务。但令林某想不到的是,他一直未能调到政府机关工作。这时,陈某要挟林某只有与她结婚,才能帮忙,否则就拉倒。林某迫于调动工作的原因,遂同意与陈...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易轶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事实婚姻离婚孩子归谁这个问题。

      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首先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从司法实践来看,孩子的年龄以及目前跟随哪方共同生活,对抚养权的归属具有较大的影响。具体来说:

      (1) 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归母亲的;

      (2) 两周岁到十周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主要参考平时谁照顾孩子更多,目前随哪方共同生活,其次看双方的经济条件,最后看双方学历、户口等其他因素综合做出判断;

      (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主要看孩子的意见,孩子表明愿意跟谁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地区,对于六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也会参考孩子的意见。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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