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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股东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5 11:16:32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实际股东离婚的相关知识。
实际股东离婚
  •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里面,众多股东把持着公司的股份。在一些情况下,股东之间也会有股权的转让。那么公司对于股权的转让有些什么限制呢?下面为大家带来的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条件1、转让场所的限制。《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该条中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全国性的证券集中交易系统、地方性的证券交易中心和从事证券柜台交易的机构等。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由于发起人对公司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公众的利益,防止发起人利用设立公司进行投机活动,保证公司成立后一段时间内的稳定经营,各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的股份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   实践中,某些公司投资人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以自己的真实身份参与公司,但为了通过投资享受公司经营收益,就以另一人的名义冠名于公司,使另一人成为公司形式意义上的股东,投资人自己则在幕后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该投资人即是实际股东,另一人则为名义股东。   虽然这种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并存的现象在实践中大量存在,但由于实际股东不具名,而形式上具有股东资格的人又未出资且没有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愿,这种表里不一的股东关系可能导致很多法律纠纷产生。新公司法虽在第三十三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对股东地位的认定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对如何处理实践中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并存下的复杂法律关系,却没有进一步的规定。笔者试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一、处理原则——形式主义规则与实质主义规则兼顾

      对该问题进行处理时,应充分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及地区的做法,既要坚持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又要考虑具体的事实...

  • 股东名簿  记载有关股东及其拥有股份的法定事项的公司帐簿。具有证明股东身分和股票有效转让的作用,也是发送文件通知的依据。  记载的内容主要有:股东的姓名和住址,股东持有股份的种类和数额;股票编号和取得日期;股票的转让记录;无记名股票的数额、编号及发行日期;特别股的种类等内容。  它是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份情况的初步的和表面的证据。依照英国公司法,它在特别情况下可以经受害人、公司股东或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加以修正。股东名簿一般应保存在经注册的公司办事处,在法定时间内供股东免费查阅或供他人有偿查阅。
  • 公司在申请注册的时候,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有要求的,但是注册资本并不意味着公司的真正资本就是这样,它是可以有所不同的,随着公司的发展,之后想要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在这个时候需要如何申请?经过什么样的程序?接下来就一同来了解公司注册资金增资如何申请。一、公司注册资金增资如何申请1、最先是开股东会进行表决;2、根据会议内容修改增资的材料;3、请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再加入增资资金;4、最后到会计师事务所拿出资认证资格证。二、认缴注册资本金额有什么规定(1)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知,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根据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了。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由股东自...
  •   随着公司效益越来越好,原本的注册资本可能不够公司扩大运营的,这时候公司会通过增资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扩大公司的规模以赚取更多的利润。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王晓颖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公司法人可以是股东吗这个问题。

      首先公司法人有两个概念,一个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一个法定代表人。在这层含义下,根据现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呢可以是股东,也可以由股东来聘任,及只要有全体股东的同意,对外聘任的人也可以作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可以出任法定代表人,但是法定代表人不一定就是股东。也就是说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是股东。公司法人还有另外一个概念,就是民法上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组织。那么在这层含义下,因为公司法人可以对外投资,成为他所投资企业的一个股东,所以说公司法人可以是股东。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在公司当中,有的法人可能会对于自己是否可以是股东产生疑问。那么公司法人可以是股东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股东会)决定。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权限行使职责。法定代表人对股东(或股东会)承担责任和享有权利。因此,非股东法定代表人应与股东(股东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果没有签订聘用合同,则存在很大风险。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但一个法人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人。

  • 公司隐名股东和显明股东1、隐名投资人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投资人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2、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3、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双方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双方未约定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且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过权利的,出资人仅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者享有债权;其起诉主张享有股权或...

  • 不是股东是否可以当法人,要看情况。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在三年内,对其他公司的吊销、责令关闭不负有个人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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