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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纠纷责任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7 10:11:54 0人浏览

导读:

快递属于高风险行业,快递是容易发生纠纷的,那快递纠纷责任承担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快递纠纷责任承担
  •   快递属于高风险行业,快递是容易发生纠纷的,那快递纠纷责任承担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快递成“慢递”,未按规定的期限延误送达,理应赔偿损失。

      2、货物毁损、丢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二) 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因此,对货物毁损快递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3、少报多收 应当退款。

      4、霸王条款 当属无效。

      如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快递递送合同》中规定:“公司送货至指定地点时,如托运人或指定的签收人不在,公司有权让他人代收,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公司无关。”若因代收发生消费者实际未收到货,快递公司理应赔偿。

      5、“保价”未尽告知义务,快...

  • 公司的债权人因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失信行为导致公司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偿债义务的,股东应承担下列责任。 一、连带清偿责任。 1、股东出资不足(虚伪出资)的,应当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出资下足,后已经补足,或者项目公司的股东虽然初始出资不足,但在其后的项目运行中投入的资金超过了约定的注册资本的,不能认定为是股东出资不足(虚伪出资)行为。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股东抽逃公司资产数额,应以公司实际资产的不当减少的数额为认定标准;另外,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的行为或以其股权投资于其他公司(即使股东没有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的行为,因对公司的资产不产生影响,不应认定为是股东抽逃公司资产的行为。 二、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1、股东出资不足(虚...
  •   装有快递的货车被烧、物流园中快递仓库被烧毁等情况下,谁来承担赔偿?快递公司应该第一时间赔偿给寄件方,然后看着火原因来区分具体责任。买家可以申请延迟收货,同时要求卖家重新发货。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1、赔偿责任谁承担?

      快递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时,首先要考虑寄快递方的损失,并按照“谁揽收谁赔偿”的原则,尽快赔偿。

      快递公司应在第一时间赔偿给寄件方,不需要等保险公司的赔偿到位;之后,如果是快递公司委托第三方承运,则快递公司再与物流公司根据着火原因协商最终由谁赔偿。

      如果卖家(寄件人、托运人)隐瞒货物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的事实,而造成火灾,快递公司、物流公司均可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快递公司在交予物流公司过程中,保管不当,造成货物毁损引发火灾,应由快递公司赔偿。如果是物流公司运输过程中造成损毁,应由物流公司按照实际价格赔偿。

      此外,如果...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刘亚萍律师。

      1、快递收到破损责任归快递公司,由快递公司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破损非您本人造成的。在收到货物时没有检查,直接收货,后又主张物品损坏的,比较难获得赔偿。

      2、《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

      (一)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毁损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二)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快递收到,如果收货人已验收的,则破损责任归收货人;如果收货人还未验收的,破损责任归承运人或者卖方。如果承运人能证明其对快递破损无过错的,承运人不担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第八百三十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1、引起损害发生必须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

    2、引起损害发生的行为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

    3、必须有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员的职务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5、必须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即并非所有损害国家都负责赔偿)。

  • 保管人承担违约责任条件有哪些?

      依据《合同法》第394条规定,保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有:   1、仓储物必须是在储存期间毁损、灭失的,如果仓储物在仓储合同成立之前或者储存期间届满以后毁损、灭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仓储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人违反合同,保管不善造成的,而不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  3、法定的免责情形不存在。如果仓储物的变质、损坏,是由于因仓储物自身的物理和化学性质造成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是由于仓储物的包装造成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是由于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   我们在进行网购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如买了一样东西,快递迟迟不发货,却没有什么解决办法?还有买的物品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丢失毁损,小编就遇到过这种情况,买的商品到货检查时发现快递被拆开过,数量有少,这时候我们应该找谁解决呢?有什么处理办法?接下来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物流快递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快递纠纷的类型

      1、快递迟迟不发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时限指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开始,到第一次投递的时间间隔。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服务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a) 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b) 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也就是,快递公司收件开始,到第一次投递的时间间隔,同城内的发货时间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发货时间不超过72小时;

      2、快递延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同城快件/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港澳...

  • 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快递业也得到迅猛发展。与此同时,发生在生活中的快递纠纷日益增多。一方面是市场繁荣,一方面是纠纷增多,快递业发展面临尴尬。遇到快递纠纷时,消费者如何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哪些快递纠纷是可以避免的?值得我们探讨。

    一、纠纷的类型及责任的承担

    1.快递成“慢递”,未按规定的期限延误送达,理应赔偿损失。如2011年2月5日,王某通过一家快递公司向客户邮寄了一批货物。本来两地相距不到250公里,三天内完全可以到达,可客户等了15天仍没收到货物。为此,王某因延期10天交货,而被迫赔偿客户10000元违约金。后经核查,是邮递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延误。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而成讼。

    根据《邮政行业标准》的规定,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如果超出上述时限,则属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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