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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遗产继承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1:29:16 0人浏览

导读:

涉外继承是指在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的继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继承。涉外因素是指在继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或与继承遗产有关的法律事实中,有涉及外国的因素。那么,涉外遗产继承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涉外遗产继承有哪些
  •   涉外遗产继承有哪些?涉外继承是指在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的继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继承。涉外因素是指在继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或与继承遗产有关的法律事实中,有涉及外国的因素。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涉外遗产继承有哪些

      1、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外的遗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哪个国家(地区),就适用哪个国家(地区)的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

      2、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内的外国人的财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适用我国法律,被继承人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我国的法律。

      3、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就适用我国的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

  •   涉外继承就是在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的继承。那么,涉外遗产继承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外的遗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哪个国家(地区),就适用哪个国家(地区)的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

      2、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内的外国人的财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适用我国法律,被继承人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我国的法律。

      3、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就适用我国的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就适用我国法律。

      4、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

  • 在一个家庭中,可能会有遗产继承的情况,但不是自然继承的,需要办理公证等手续,才能受到法律保障,在多个子女的家庭,遗产继承也容易产生纠纷,有人问,遗产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呢?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遗产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同时,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当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如果继承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但是要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二、父亲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1.继承方式多,谁的效力高?

      在我国,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2.哪些亲属享有法定优先继承权?哪些合法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在死者生前没有立任何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其遗产分配顺序,只有近亲属之间才享有继承权,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

  • 继子女是可以继承其生父母、继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遗产的。但是若是继承继父母的财产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要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才有权利继承。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核心内容:什么是涉外继承公证?涉外继承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中具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涉外继承公证所需要什么材料?又有什么注意事项?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办涉外继承公证需哪些材料?

      (1)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

      7.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

  •   继承制度,是指依法将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核心是财产权发生转移。而死者遗留的财产,也只有合法的财产才可继承,称之为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从各种继承案件来看,房产在继承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然而由于房地产市场中房产类型多样,也造成了继承案件中房产处理的复杂性。为此,中原市场数据研究分析中心市场研究员张玉就生活中常见的房产类型可能涉及的继承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

      主要针对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此类房产又可分为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单独所有

      即指公民个人拥有房产的完全产权。在此情况下,房屋的继承比较简单,该公民的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共同共有

      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

  •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土豪家里有人过世的话,往往涉及的金额都会比较大,所以那些有资格继承的人很容易产生纠纷,这个时候就会提起诉讼到法院去解决了,那么遗产继承诉讼需要什么材料?遗产继承纠纷起诉前应注意什么?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手续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遗产继承诉讼需要什么材料(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
  •   遗产继承中大家最关心的是遗产继承的比例是怎么分配的?是平均分配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定继承的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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