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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有哪些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8 14:25:00 0人浏览

导读: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那么,遗产继承有哪些方式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遗产继承有哪些方式
  • 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实践中有以下几种:

    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按遗嘱指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没有遗嘱,由继承人之间相互协商分割遗产;

    继承人之间无法就遗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

    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分割遗产,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继承的分割方式。

    在遗产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原则上均分,但是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分。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生前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未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   很多人在去世立遗嘱的时候,以防财产继承发生纠纷,会进行遗产公证。那么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继承的方式。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产。

      2、遗嘱继承,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

      3、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

      (1)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 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2)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 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

  •   在家里的老人长辈去世之后,子女是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的,按照相关手续进行继承。那么遗产继承有哪些方式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遗产继承有哪些方式的相关内容。

  •   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 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继子女是可以继承其生父母、继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遗产的。但是若是继承继父母的财产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要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才有权利继承。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继承制度,是指依法将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核心是财产权发生转移。而死者遗留的财产,也只有合法的财产才可继承,称之为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从各种继承案件来看,房产在继承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然而由于房地产市场中房产类型多样,也造成了继承案件中房产处理的复杂性。为此,中原市场数据研究分析中心市场研究员张玉就生活中常见的房产类型可能涉及的继承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

      主要针对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此类房产又可分为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单独所有

      即指公民个人拥有房产的完全产权。在此情况下,房屋的继承比较简单,该公民的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共同共有

      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

  •   遗产继承中大家最关心的是遗产继承的比例是怎么分配的?是平均分配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定继承的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

  •   继承人要继承房产的,需要注意一些事项,有的人可能会疑惑,房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 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以上就是关于房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谢谢阅读!

  • 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实践中有以下几种:

    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按遗嘱指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没有遗嘱,由继承人之间相互协商分割遗产;

    继承人之间无法就遗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

    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分割遗产,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继承的分割方式。

    在遗产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原则上均分,但是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分。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生前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未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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