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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交养老保险的问题一直都是人们比较关注的话题之一,那么养老保险费补缴人群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虽然如今想办理补交养老保险的人多,但也不是每个想补交的人都可以补交的,一般,可以补交养老保险的人群有以下几类:
一、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为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等的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含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城镇户籍的临时工)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
二、职工因自动离职、开除、除名、刑满释放后无公职等原因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的。
四、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五、企业职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六、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以前年度缴费基数达不到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赵长江律师。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内容如下:
1、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
社保中断缴纳超过一定的时间,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按照现行规定,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方式: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
2、45岁之前没有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
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缴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即意味着在45岁之前,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3、三类人可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
本地户籍,曾经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为城镇全体劳动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以利于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和方式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国家、单位和职工三方合理负担医疗费用。
(三)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职工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要与个人对社会的贡献适当挂钩,以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四)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减轻企事业单位的社会负担,有利于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五)建立对医患双方的制约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遏制浪费。
(六)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属地原则,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机关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要参加者所在地的社会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统一的缴费标准和改革方案。
未参保单位和人员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费?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劳动关系证明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补缴养老保险费,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
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原职工档案,经劳动部门审核后可进行补缴,在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其在原单位工作的连续工龄经劳动部门认可后可视同缴费年限。
原国有、集体企业中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自实行个人缴费起一直...
南京市符合条件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社部门提醒说,即日起,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可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街道社会保障所,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
据了解,凡2011年6月30日前具有南京市户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者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江苏省户籍人员,在2003年江苏省户籍制度改革前已具有城镇户籍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应在当地户籍制度改革前已经具有城镇户籍的),可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补缴费条件的人员,需携带《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原城镇户籍证明、原始档案或原始资料。
如果在原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终止劳动关系(含医保)的,应在终止合同3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并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才能连续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1、本人身份证;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医疗保险证、卡。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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