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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保护是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那么,物权保护的特点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物权保护的特点具体如下:
(1)物权保护渊源的多元性。物权作为民法的一个理论范畴,尽管是私法的主要内容,但其保护却在整个法律体系的各个部分均有体现,既包括公法对物权的保护,也包括私法对物权的保护。前者如我国宪法、刑法和行政法对财产权的保护,后者如民法,特别是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例如,我国《物权法》第三章就集中规定了物权的保护。
(2)物权保护方式的多样性。物权保护,既可以通过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物权人请求国家公力救济,也可以在特定情形下依私力救济排除他人的不法侵害,保护自己的物权。
物权的保护主要分为物上请求权和债债权请求权两种。
一、物上请求权
(1)请求确认物权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即双方当事人对物权的归属或者物权的具体内容发生争议时,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具体的权利归属及内容。
(2)请求返还原物(重点)
物权人以外的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责令无权占有人承担返还原物的责任。
二、无权占有包括两种情况
(1)无权占有所有物(如甲的房屋被乙租用,租期届满后,乙不返还承租的房屋);(2)非法侵占(如甲抢夺乙的财产据为己有)。这两种情况都构成无权占有,权利人可以通过提出请求或诉讼,要求返还。
2、在共有的情况下,每个共有人都可以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共有物。但各共有人必须要求不法占有人将共有物返还给全体共有人。
三、权利人只能针对无权占有人提出返还原物,而不能要...
一、请求确认物权
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否存在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在我国,由于土地、房屋是不动产设有专门的行政管理主管,因此,有关不动产物权的争执也可以先申请行主管部门解决。如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物权,由于其争执直接涉及本权(实体权)是否存在及其归属问题,与其他不涉及本权之是否存在及归属问题的请求不同,通常不能在当事人之间解决,只能由有权确认物权之国家机关解决。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由于建立有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只能由法院和主管国家机关解决。
二、请求排除妨碍
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也可请求法院责令妨碍人排除妨碍。由于请求排除妨碍的事实依据是他人行为...
在物权法中,会接触到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那么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法定物权是有法律直接规定的物权,与意定物权一起,组成物权的一种分类。法定物权与意定物权: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是对物权的一类划分,法定物权是有法律直接规定的物权,如留置权,法律规定只能用在保管、运输、加工承揽三种合同,所以也叫法定担保物权;而意定物权是允许当事人在法定的物权种类中对物权的具体内容进行协议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都需要当事人签订合同才能确立,所以也叫约定担保物权。法定物权与物权法定区分:物权法定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而法定物权是物权的一种分类。
以上就是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物权优先于债权,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债权优先于物权,那债权优先于物权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一、税收收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
第三十八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十九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第四十条妨害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第四十一条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第四十四条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
保护民事权利的方式有多种,其中诉讼是非常好的一种方式,不过诉讼的话需要注意诉讼时效。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吗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吗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按照期间的长度,可将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两类:
1、3年的普通时效期间。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20年的长期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恢复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
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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