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民事权利 > 财产所有权 > 物权的民法保护

物权的民法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0 04:44:3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一、请求确认物权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否存在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在我国,由于土一、请求确认物权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否存在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在我国,由于土地、房屋是不动产设有专门
核心提示: 一、请求确认物权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否存在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在我国,由于土

一、请求确认物权

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否存在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在我国,由于土地、房屋是不动产设有专门的行政管理主管,因此,有关不动产物权的争执也可以先申请行主管部门解决。如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物权,由于其争执直接涉及本权(实体权)是否存在及其归属问题,与其他不涉及本权之是否存在及归属问题的请求不同,通常不能在当事人之间解决,只能由有权确认物权之国家机关解决。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由于建立有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只能由法院和主管国家机关解决。

二、请求排除妨碍

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也可请求法院责令妨碍人排除妨碍。由于请求排除妨碍的事实依据是他人行为构成了对物权人行使物权,即对物权进行使用、收益的妨碍,因此排除妨碍之请求,不仅直接占有物的所有人可以提出,直接占有物的用益物权人也可以提出。

三、请求恢复原状

当物权的标的物因他人的侵害行为为损坏时,如果能够修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加以修理恢复物之原状。恢复原状物的请求,可以由物权之所有人基于物之所有权提出(不管所有人是否直接占有其所有物),也可以由物之合法占有人(如质权人、保管人)与使用权用人)如承包人、承包经营人)提出。因为这些人对所有负有维持其物有完整性的义务。请求恢复原状的目的,在于回复物之完好状态。恢复原状物之请求的提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财产损坏之事实存在。

(二)须财产损坏出于 他人违法行为,包括故意损坏财产行为和因使用人为损坏的行为。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因自然磨损而造成的损坏,除非使用人为非法使用人,或者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人不得请求使用人修理。

(三)须损坏的财产有修复的可能。如已无修复的可以,物权人只能请求侵权人行为人的赔偿损失。

被损坏的财产经修复后,如果其价值有所降低,所有者有权请求侵权行为人赔偿损失。

请求恢复原状是保护财产不受他人非法损坏的方法,无论其构成条件或请求的目的,均与请求排除妨碍有所区别,因此我国民法把它作为保护物权的一种独立方法,是不无道理的。

四、请求返还原物

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这里所说“依照法律规定”,系指依照物权法的关于请求返还原物的具体规定。为维护商品交易的安全,稳定某些既成的占有关系,现代各国物权法无关对请求返还原物设有若干限制。因此。所有人或合法占有并不能完全按照物权的排他性请求任何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有的占有人,按所有权的逻辑推导下来,其占有虽为“不法”但受物权占有制度的特别保护,所有人划合法占有人是不能请求其返还原物的。

我国民法对请求返还原物问题尚无具体规定,这里只能在比较研究外国民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就返还原物的问题的一些基本准则做些探讨。

1、请求返还原物是保护物之占有权能的方法,因此无论所有或合法占有人,均可依物权问题的一些基本准则做些探讨。

2、请求返还原物之必要前提,是原物须为特定而且必须存在。如原物为种类物,没有请求返还原物之必要,只能请求赔偿损失。

3、如不法占有人系直接由所有人或合法占有处非法取得占有之人(相对于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而言,我们称之为第二人),如上偷、遗失物拾得者、不当得利者等等,所有人或合法占有请求其返还原物和请求其返还原物之收益,不受任何限制。

4、如不法占有人系由无权转让人处(包括属于第二人的不法占有人与享有占有权而无处分权的合法占有人)取得占有的第三人,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向其请求返还原物及收益,须受占有人制度有关规定的限制。其基本的精神是:

(1)、第三人系街道或应当知道转让人的恶意受让人,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在任何情况下均能请求返还原物及收益。

(2)、如第三人系不知道亦不可能知道转让人为无权转让的善意受让人,须进一步区分两种不同情况:A 如非法转让人系依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物之占有的占有人,所有人不能请求善意占有地人返还原物及收益,只能请求非法转让人赔偿损失。B 如非法转让人系依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之意思而取得物之占有的不法占有人(如小偷、遗失物拾得者),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在法律期规定的除斥期间内,可请求善意占有第三人反还原物(但不能请求返还收益):如善意第三人是在公开市场上受让财产的,如善意第三人受让的财产为金钱和有价证券,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则不能请求其返还。

五、请求赔偿损失

当他人侵害物权的行为造成物权人的经济损失时,特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也可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物权人赔偿损失之请求既可以单独提出,也可以在行使物权上请求时同时提出。当侵害人的行为致物权标的物毁损灭失,物权人不能通过行使物上请求权而恢复其物权时,物权人得单独提出损害赔偿之请求。当采用排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保护方法仍不能完全换回物权人所受之损失时,物权人得在行使物上请求权的同时,请求侵害人赔偿其余之损失。物之损害赔偿请求,既是可以由物之所有人提出,也可以怀物之合法占有提出。当物之损害赔偿由物之合法占有人提出时,如运送人就其运送之货物所受的损害请求加害人全部赔偿后,运送人应将扣除运费后之余额返还货物的所有人。

在处物权人请求赔偿损失之损失诉讼案件时,须注意以下两点:第一,损害赔偿请求之提出,须具备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在件;第二。向善意占有人请求人请求赔偿损失时,须受占有制度有关规定之限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