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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可以分开休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4 13:44:19 0人浏览

导读:

在工作单位中,职工工作满一定的年限,就可以享受带薪的年假。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年假可以分开休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年假可以分开休吗
  •   在工作单位中,职工工作满一定的年限,就可以享受带薪的年假。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年假可以分开休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年假可以分开休。

  • 国家规定婚假不能分开休,是连续的而且含双休及法定节假日。如果需分段休假,需与单位请示批准。

    婚假国家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 带薪年修假是职工工作满一定时间后依法享有的法定休假权利,产假是女职工产期前后的法定休假待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之间并不存在冲突,休了产假还能休年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 导读:对于女职工来说,在工作的时候缴纳的生育保险是非常有用的,等到女员工生了小孩以后就会体现出来,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产假工资:严格地说产假工资是计划时代的产物,那时没有社保体系,员工退休工资由劳动局审批,所在企业支付;同样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遇也由所在企业支付,俗称产假工资,有按生产前工资发放的,有放基本工资的,总之根据企业的状况及规定标准发放。生育津贴:是社保体系中包含生育保险后的产物,由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选择缴费基数及所在地区规定的缴费比例,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生育后递交相应材料后由企业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经社保部门审批后发放至员工(也有地区发放至单位)。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区别:产假,是指职业妇女在分娩或流产期间,依据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享有的法定假期。享有产假是所有生育女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宗旨在于维持、恢复和增进受保护产妇...
  • 劳动法中有明文规定,女员工在初次生产时享有不少于90天的带薪假,就是说在产假期间单位必须发全额工资,任何补助、奖金、福利待遇、以及你提到的出勤工资等都不能少。
  •   用工单位不给休探亲假要受罚

    全国人大代表吴自祥提交建议,废止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带薪休假条例》,制定新的《劳动者探亲假条例》。

      交通发达探亲假应缩短

      吴自祥说了对于探亲假最长休45天的看法“以前是交通运输不发达,必须给予职工较长的探亲假。现在这个规定的许多内容已不合时宜,形同虚设”。

      他提出,探亲假的天数都应缩短。包括: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的假期缩短为10-15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从20天缩短10-15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从45天缩短为15-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也从20天缩短为10-15天。

      外来工也应享受探亲假

      原规定只明确了限于国家机关、...

  •   女职工因生产婴儿而请产假,仍然可以拿工资。有的人可能会疑惑,产假工资是基本工资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涉嫌违法。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各地生育保险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给。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超过女孩子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发给。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都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不得违反。那么年假应休未休怎么处理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年假应休未休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

  •   核心内容:本文由法律快车劳动法小编为你整理带薪年休假发展的历史背景,以便你加深了解带薪年假的法律历史和作为学习参考资料。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和2005年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时,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目前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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