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刑法>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4 15:11:31 0人浏览

导读:

民事法律责任是民事主体对于自己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或者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人身权利所造成法律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那么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碍;   (三) 消除危险;   (四) 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 修理、重作、更换;   (七) 赔偿损失;   (八) 支付违约金;   (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 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   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

      1、 停止侵害

      2、 排除防碍

      3、 消除危险

      4、 反还财产

      5、 恢复原状

      6、 修理、重作、更换

      7、 赔偿损失

      8、 支付违约金

      9、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碍;   (三) 消除危险;   (四) 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 修理、重作、更换;   (七) 赔偿损失;   (八) 支付违约金;   (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 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   民事主体在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后,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那么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民事责任的承担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承担两种形式,这两种责任形式都统一规定在《民法通则》第134条之中。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民事责任形式有以下10种:

      ①停止侵害;

      ②排除妨碍;

      ③消除危险;

      ④返还财产;

      ⑤恢复原状;

      ⑥修理更换、重作;

      ⑦赔偿损失;

      ⑧支付违约金;

      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⑩赔礼道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   在哪些情形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8日以法释[2000]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 出现法定免责事由或者约定免责事由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的免责事由指免责条款,即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依据《合同法》第394条规定,保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有:

      1、仓储物必须是在储存期间毁损、灭失的,如果仓储物在仓储合同成立之前或者储存期间届满以后毁损、灭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仓储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人违反合同,保管不善造成的,而不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

      3、法定的免责情形不存在。如果仓储物的变质、损坏,是由于因仓储物自身的物理和化学性质造成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是由于仓储物的包装造成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是由于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