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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可以认定醉驾自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6 11:13:58 0人浏览

导读: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那么,什么情形可以认定醉驾自首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什么情形可以认定醉驾自首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吴国强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什么情形可以认定醉驾自首”这一问题!

      认定醉驾自首分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无事故型醉驾。行为人在交警盘查时承认酒后驾驶,并通过吹气、抽血检测验证达到醉酒驾驶的追诉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理由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在交警部门例行检查中,驾驶人主动承认系酒后驾驶显然属于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经盘问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情形,应认定为自首。

      第二种情形:单方事故型醉驾。指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单独发生交通事故,比如翻入沟底、撞到树木等物,未与行人或机动车发生事故,碰撞的事故。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打电话报警,如果有证据证明并非在自身伤害较重或车辆无法移动情况下,为寻求帮助无奈选择报警,可以认定...

  •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大量的醉驾案件进入司法程序,醉驾案件的自首认定有其特殊之处,那么什么情形可以认定醉驾自首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什么情形可以认定醉驾自首?具体情形如下:

      第一种情形:无事故型醉驾。行为人在交警盘查时承认酒后驾驶,并通过吹气、抽血检测验证达到醉酒驾驶的追诉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理由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在交警部门例行检查中,驾驶人主动承认系酒后驾驶显然属于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经盘问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情形,应认定为自首。

      第二种情形:单方事故型醉驾。指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单独发生交通事故,比如翻入沟底、撞到树木等物,未与行人或机动车发生碰撞的事故。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打电话报警,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并非在...

  •   自首是我国刑法上的一个能够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的依据,当然能够认定为自首也是很多容易的。有的人为了能够减轻自己的刑罚或者是能够将自己的罪刑轻化而选择向公安机关做自己的假证或者是将一些不存在的事情捏造出来。那么自首认定的情形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自首认定及其相关问题。

      一、自首认定的情形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只要满足自首的条件,才干认定为自首。具体来说:

      1、一般自首的建立条件

      (1)主动投案。所谓主动投案,是指违法分子于违法之后,被迫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供认自己施行了违法,并自愿处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操控之下,等候交代违法事实,并终究承受国家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2)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违法分子主动投案今后,只要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才干足以证明其具有真挚悔罪的体现。所以,能否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是自首建立的一个重要条件...

  • 如果有交通肇事行为的,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自首,是我国惩办与宽大相合的刑事政策,在量刑方面的具体体现,现已由我国刑法规定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设立自首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悔改自新,不致隐藏在社会上继续为非作歹。自首从轻,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势力,从而获得更多的线索和证据,有助于及时侦破案件,正确而迅速的审判,减少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办案投入,有力地惩治犯罪,保护受害者,维护社会稳定。

      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国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首次以法律形式对自首的构成作了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根据该规定,凡是在犯罪以后同时具备了(一)自动投案;(二)如实交待所犯罪行,都应该认定自首成立,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于处罚。该条规定,使用于现有的犯罪人,本无例外。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人在犯罪后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时,应否认定自首...

  •   现在在办案期间,有的人会向公安、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其他一些有效信息。那么,自首的司法认定情形有哪些?主动投案和投案自首量刑?坦白与自首的区别 ?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自首的司法认定情形有哪些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4、可供自首的对象: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二、主动投案和投案自首量刑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

  • 交通肇事罪认定自首分为两类情况:

    第一类,应该认定为交通肇事自首的行为。由于交通肇事行为,往往是先由交管部门处理,依据交管部门规定,逃逸人主动或者委托他人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接受处理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投案自首情节。

    第二类,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自首的行为。自动投案表现出肇事者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如下情形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1、交通肇事后,主动报案或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2、在未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罪行的;

    3、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电信投案,而后接受处理的;

    4、经亲友规劝后陪同投案或亲友主动报案并将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5、主动向有关机关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并接受处理的。

  •   开车撞人、交通事故逃逸等行为严重地就会构成交通肇事,不过一般都会交通肇事以后又去自首的。那么交通肇事罪自首怎么认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交通肇事罪自首怎么认定:

      关于交通肇事罪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对行为人肇事后逃逸,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中主动投案交代罪行,认定为自首情节无异议。但对于行为人肇事后没有逃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罪行的,能否认定为自首情节,这一问题争议较大。

      一种意见认为,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肇事者必须报告公安机关。鉴于法规对肇事者赋予了强制性的告知义务,因此,即使肇事者没有逃逸,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也不能视为自首,只能视为肇事者履行了法定义务。

      另一种意见认为,既然已构成犯罪,就应按犯罪的原则来处理。交通肇事罪,是刑法分则分列的其中一种罪名,分则应服从于总则。《刑法》总则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

  • 我们都知道开车出车祸后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在交通肇事行为中我们也会讨论情节严重与否,那交通肇事罪的情节严重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情节严重怎么判?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交通肇事罪的情节严重如何认定一是交通意外中的人员伤亡情况,二是导致公私财产损失的数额。因此,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准则,应从这两方面来确定:1、以伤亡人数来确定犯罪情节准则。导致丧命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属重大意外;导致丧命2人以上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2、以财产损失数额来确定犯罪情节准则。“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是客观上导致的损害还是不会赔偿的数额。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做法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这种社会危害性包括做法人的主观恶性与做法的客观危害性。客观危害性是做法人的犯罪做法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导致的有形的物质的损害。在以法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中,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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