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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主要包括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6 13:45:47 0人浏览

导读:

随着我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多,债与债之间的保障便越来越重要,担保物权就是保障该行为的一种制度,那么,担保物权主要包括什么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担保物权主要包括什么
  •   随着我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多,债与债之间的保障便越来越重要,担保物权就是保障该行为的一种制度,那么,担保物权主要包括什么呢?

      担保物权主要包括什么?具体如下:

      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

  •   担保物权是指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担保物权包括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留置权

      留...

  • 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了几种可以抵押的动产如抵押人所有的机器、运输工具盒其他财产。然而,由于动产抵押并不转移动产的占有,因此缺乏公示的表征,常常引起利益冲突。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了几种可以抵押的动产如抵押人所有的机器、运输工具盒其他财产。然而,由于动产抵押并不转移动产的占有,因此缺乏公示的表征,常常引起利益冲突。为此,我国动产抵押采取了了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的混合主义立法。对于交通工具、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的抵押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对其他财产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从另一面解释为“经过登记,就可以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纵使抵押人无权一起占有的动产设定抵押权,只要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善意抵押权人就可以对抗该动产的真实权利人,行使抵押权。可以说,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动产抵押权同样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由此可能会对真实权利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威胁,但是只要严格履行抵押登记程序...
  •   物权指的是民事主体对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支配的权利。物权一般是针对一般人而言,债权是发生在特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要求其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那么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呢?大家经常在生活中将其混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主体不同 

      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二)客体不同 

      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

      (三)追及力不同

      债权无追及力,而物权有追及力。

      (四)性质不同 

      物权是支配权,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又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债权具有平等性。

      (五)有无期限性不同 

      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

  •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担保物权的竞合,是指在同一财产上存在数项担保物权且其效力相互冲突的现象。因同类担保物权竞合时,仅发生排序的问题。而不同类担保物权出现竞合时,则发生何者效力优先的问题。特别当担保物的价值根本无法满足各个债权人权利的时候,必然发生效力冲突,因此,对异类担保物权的竞合时效力优先问题加以分析研究,确认解决竞合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对司法审判有一定意义。

    一、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同一动产,可否既质又押而发生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理论及立法上的态度亦有分歧。从理论观点看,有允许竞合的肯定说、不允许竞合的否定说和部分允许的折衷说。从立法上看,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对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问题未做规定,但解释上多予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上,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 保证担保不属于物权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保证担保是人保而非物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论文摘要:担保物的所有人为了在最大限度范围内对担保物的担保价值进行利用,常常在担保物上设置不止一个的担保物权,此时,如何确定各担保物权的行使序位,对各担保权人的债权实现影响重大。该文将通过对各担保物权间的冲突及其解决机制的分析,就担保物权效力冲突及其实现谈谈看法。

      担保物权制度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在保障债权的实现,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等方面有着不可取代的积极作用。担保物的所有人为了充分地实现担保物的融资功能,往往希望在最大限度范围内对担保物的担保价值进行利用,因此,在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同一标的物上存在数项担保物权的情况。此时,应如何确定各担保物权的行使序位,对各担保权人的债权实现有着重大影响,我国《担保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文将通过对各担保物权间不同形态的冲突及其解决机制的分析,就担保物权效力冲突及其实现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担保物权效力冲突问题概述

      ...

  •   在物权法中,会接触到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那么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法定物权是有法律直接规定的物权,与意定物权一起,组成物权的一种分类。法定物权与意定物权: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是对物权的一类划分,法定物权是有法律直接规定的物权,如留置权,法律规定只能用在保管、运输、加工承揽三种合同,所以也叫法定担保物权;而意定物权是允许当事人在法定的物权种类中对物权的具体内容进行协议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都需要当事人签订合同才能确立,所以也叫约定担保物权。法定物权与物权法定区分:物权法定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而法定物权是物权的一种分类。

      以上就是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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