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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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很多,有时候因为调岗也会引发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不同意调岗解约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法律予以明确说明: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般来说公司要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的话,需要经过双方协议并且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但是如果公司想要强制进行的话,员工不同意,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向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
何某系某市渔网厂的职工,2000年9月29日该厂与何某订立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即2000年9月29日至2005年9月28日止。合同中约定:岗位为生产一线,实际岗位为定型工种,工资按件计酬,每月实发工资为900元,2004年11月27日该厂以定型岗位生产任务轻、人员多为由要求何某到染色岗位工作,何某既没有同意,又不到原岗位上班,于第二天离开了该厂。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申诉,把该厂推上仲裁庭,请求依法裁定该厂支付何某经济补偿金4760元。
裁决结果:
合议庭认为:该厂与何某订立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具体的劳动岗位,只表明为“生产一线”双方形成的定型岗位是事实工作岗位,该厂的做法有所不妥。但是,何某既不同意转岗,又不到原岗上班,随即离开该厂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理由不成立,于不无据,经调解无效,仲裁庭作出如下裁决:驳回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案件评析:
该案是一起因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调动岗...
编辑同志:
我是某器材公司的女工,签订有三年期的劳动合同。不久前,公司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宣布因投资 方向改变,公司即将关闭,并口头提出了与各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我经过考虑,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天,我按照公司要求写了一份辞职书。一周之后, 我拿着公司签字同意的辞职书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却被告知,我属于自行辞职,公司无义务给我发放经济补偿金。请问,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是否就不用支付 经济补偿金了?
肖兰读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 条第二、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此不难 看出,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哪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否的关键。若由用人...
核心内容:如果双方就经济补偿的给付标准自行达成协议,如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应在协议中特别注明已明确告知劳动者法定标准,并且要求劳动者在协议中明确已放弃要求补足差额的权利。
冯某于2006年11月3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任销售部经理。2010年3月,该公司与冯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冯某同意。经协商,该公司向冯某支付经济补偿2.5万元,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冯某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万元。2010年5月,冯某以该公司拖欠经济补偿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该公司补发经济补偿2万元并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万元。仲裁委审理后,裁决支持了冯某的请求。
评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
李某于2005年11月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合同期限至 2009年11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通知李某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李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却遭到拒绝。李某遂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其4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决定不再续签,那么公司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向职工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那么经济补偿金不支付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经济补偿金不支付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我们都知道在试用期是双方选择的时期,如果试用期员工被公司辞退,试用期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承担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不利后果。
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对经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证据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予以经济赔偿,赔偿数额大概为一个月的工资。即你可以拿到实际的工资加一个月左右的工资。
如果是你自愿辞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
案例
张小姐于2007年7月进入一家法国公司任职配餐部经理,2008年10月双方补签劳动合同约定职位配餐部经理,月工资3000元。2009年4月由于工作需要将其调整到销售部任销售主管,工资待遇不变,同年8月企业以销售业绩低为由将其降职降薪,职位由销售主管降至销售代表,工资由3000元降至750元。张小姐对降职降薪结果不接受,要求企业恢复原职,后与企业领导发生争执,企业以张小姐“顶撞领导、销售业绩差考核不合格”为由将其辞退。
张小姐经与单位协商提出要求企业给予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企业予以拒绝,后在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提出申诉,经开发区劳动仲裁审理后一审裁决:企业与张小姐解除劳动合同成立,同时支付张小姐三个月的最低生活补助。
张小姐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法院依法裁决企业支付3个月经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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