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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3 09:21:27 0人浏览

导读:

年假是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那么,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   大家对于年假这个名词肯定非常熟悉,因为这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用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年休假,并且要根据公司的情况合理安排劳动进行休假,所以每个劳动者都有年休假的权利,那么到底该如何计算年休假的天数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如何计算年休假的天数  1、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
  •   年假是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那么,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具体时间由国家根据不同的I种和劳动的繁重程度分别规定。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作为一名上班族,每日每夜的上班,对于放假是最渴望的,尤其是对于年假来说的。那么年休假天数怎么计算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年休假,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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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对于年假这个名词肯定非常熟悉,因为这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用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年休假,并且要根据公司的情况合理安排劳动进行休假,所以每个劳动者都有年休假的权利,那么到底该如何计算年休假的天数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如何计算年休假的天数  1、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
  • 职工的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的工作时间计算,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天数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天数为10天;已满20年的,为15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一定时间之后,就可以享受相应天数的年假,那么,带薪休假天数如何计算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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