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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措施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4 13:52:05 0人浏览

导读:

很多时候因为情况的紧急或者不进行财产保全会导致债权无法实现又或者是其他情况的时候,当事人是可以进行担保然后申请财产保全的。那么,财产保全措施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呢?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
财产保全措施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那么财产保全措施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又如,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

  •   第一,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

      第二,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第三,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第四,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第五,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又如,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
  •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起诉前或者起诉后,为保障以后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存在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那么财产保全措施能否因反担保而解除呢?本文总结了财产保全及反担保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以上疑问,请阅读了解详细内容。

      财产保全措施能否因反担保而解除?

      财产保全制度和诉讼禁令制度适用的条件和范围是不同的。财产保全制度适用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中,保全申请可以在诉讼前和诉讼中提出,保全的范围可以是被告的全部有关财产。财产保全一般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进行,数额限于原告起诉的金额。

      禁令制度目前在我国还仅适用于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案件中,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了满足TRIPS协议的要求而制定的。诉讼禁令也可以在诉前或诉中提出,但其主要请求是被告或有关方停止侵权行为、禁止相关侵权物品的流通。在实践中,法院对禁令的使用比较严格,一般来说申请人也需要提供更充足的担...

  •   离婚财产一般都会在法院判决分割后双方自动分割完,一般不会拖很久。但是在现在也不免有很多的老赖,就是为了报复另一方而故意的不分割双方共同财产。遇到这种问题的另一方一般就会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财产。那么离婚财产强制执行措施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离婚财产强制执行措施及其相关问题。

      一、离婚财产强制执行措施:

      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

  •   离婚时财产纠纷是必不可少的,很多人在离婚时会提出离婚财产保全担保,那么离婚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离婚财产保全担保方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可采用现金、实物、信誉三种方式。

      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按财产保全标的额的30%交纳保证金;

      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5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冻结被申请人股票帐户或资金帐户、期货合约等具有高风险性资产的,应当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8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人出具的担保书,担保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身份证。

      (2)房地产或者机动车的权利证书。以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原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以机动车担保的,提供机...

  •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那么财产保全措施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又如,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

  •   对于财产保全来说,确保它的安全是放在第一位置的。那么,在权利人在解除财产保全之前是需要填写一份申请书的,否则不能对之进行解除。这个时候,一份完整准确的申请书可以帮你省去很多问题。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了解关于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住址:

      电话:

      被申请人:

      住址:

      电话:

      保全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 万元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

      现被申请人的财产存在被非法转移的可能,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现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

      申请人愿赔偿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此致

      二、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 在很多的关于财产以及债权债务的诉讼纠纷当中,当事人往往都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因为某些特殊情况,需要解除财产保全的担保,很多人不清楚解除的方式。下面就为大家带来解除财产保全担保书的方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解除财产保全担保书的方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但司法实践中,在北京市各个法院,无论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中财产保全,法官都会让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具体采取哪种方式作为担保,目前北京市各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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