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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4 15:17:40 0人浏览

导读:

有关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有:采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是附属于建筑物的权利。住宅采光权不容侵犯,业主采光受到实质影响是业主被侵犯采光权的关键。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那么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房间的光照是很重要的,大多数人都不愿意住在阴暗潮湿的地方,因此出于人道住宅就有了采光权。那么关于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采光权的法律规定的问题。

      现阶段一般以民法总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专家说法: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此次《物权法》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也就是说,相邻双方...

  • 采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 在生活日常中,我们对于光线问题是比较关心的,因为这样可以让房间看起来更加敞亮,自己的心情会好一些,同时在一定的时间吸取些太阳的养分也是可以的,但是对于相邻权中的采光权被侵害时,自己的权益其实是受到损害的,接下来就一同来了解采光权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一、采光权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侵犯相邻方的通风、采光权,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采光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房子最底层窗户时间不低于1小时为标准,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该不小于13米。司法实践中,在解决此类纠纷中,如果不能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应坚持以赔偿损失为主,以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为辅原则。对赔偿损失方面,需要审判人员在解决问题上做到公平,就是依照民法原理中的公平原则来...
  •   房间的光照是很重要的,大多数人都不愿意住在阴暗潮湿的地方,因此出于人道住宅就有了采光权。那么关于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采光权的法律规定的问题。

      现阶段一般以民法总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专家说法: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此次《物权法》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也就是说,相邻双方...

  •   对房屋的通风采光权有哪些规定

      许多居民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阳光后,由于切身利益受到影响,从维持个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希望能够维护现有日照条件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权利。在198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对于取得住宅产权或使用权的居民来说,采光权不像建筑面积那样,可通过简单的定量标准来确定。由于在住宅周围进行建设时,都会不同程度地遮挡住宅阳光。而我国地域广阔,南方与 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均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在处理建...

  •   目前,采光权侵权案件的赔偿没有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法规,可以参照上述规范标准确定民事赔偿与经济补偿的界限。从社会资源有效利用出发,如拆除建筑物将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且采光受到影响的房屋并非完全不能使用,因此,对采光纠纷通常采取由妨碍方给予受影响方一定的补偿方式来处理。

      【事情进过】

      2005年9月12日,我市某县电信局为即将成立的电信分公司兴建电信楼,而征用了位于居民谢某住房南边的1282.8平方米土地。2006年7月25日,该县建设局为电信局补办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6年12月该电信楼竣工。经现场勘验:电信楼楼高14.45米,从电信大楼往北到谢某屋檐的距离为11.67米,屋檐到窗台的距离为1.41米。谢某认为,根据江苏省建设厅于2004年颁发的《江苏省城市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在苏北地区的该县,在大寒日,楼高1米,往北间距应为1.43米。电信大楼楼高14.45米,向北的间...

  •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是:采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是附属于建筑物的权利。住宅采光权不容侵犯,业主采光受到实质影响是业主被侵犯采光权的关键。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   在生活日常中,我们对于光线问题是比较关心的,因为这样可以让房间看起来更加敞亮,自己的心情会好一些,同时在一定的时间吸取些太阳的养分也是可以的,但是对于相邻权中的采光权被侵害时,自己的权益其实是受到损害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采光权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

      一、采光权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侵犯相邻方的通风、采光权,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采光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房子最底层窗户时间不低于1小时为标准,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该不小于13米。

      司法实践中,在解决此类纠纷中,如果不能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应坚持以赔偿损失为主,以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为辅原则。对赔偿损失方面,需要审判人员在解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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