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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10:03:51 0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在相关的律法中有失职罪和渎职罪两个罪名,对于这两个罪名很多人都会弄混淆,分不清其中的区别。那么,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下。
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
  •   我们知道,在相关的律法中有失职罪和渎职罪两个罪名,对于这两个罪名很多人都会弄混淆,分不清其中的区别。那么,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

      一、行为人主观目的差异。

      失职罪是国家公务员的根本行为目的,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由于水平和经验的原因出现差错,是好的动机导致了差的结果。把私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渎职罪为谋求自己和亲友的私利而牺牲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其行为目的与其岗位、职位的要求呈对立状态。在些种目的支配下,发生权钱交易、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是对国家公务员身份的褒渎,是坏的动机导致坏的结果,属于渎职性质。

      第二、行为人的作为表现不同。

      失职源于不作为。 渎职是与其履行职务行为相悖的作为。处于一定岗位、职位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行为人超越了法规政策的规定,产生与其必须遵守的法...

  •   人的一生可能会有多项工作,只有通过不断寻找更换工作岗位,才能够寻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地方,发挥出自己无限的潜能。但是任何一项职业的基本要求都是一样的,我们不能够违背职业道德操守。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在哪?

      一、失职罪

      失职是行为人的错误,这种错误导致了危害性后果。行为人主观上不负责任的过失与具体的危害性后果有必然联系,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导致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要受到纪律处分。

      二、渎职罪

      渎职是指国家公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法律赋予的职权,或违法乱纪、或玩忽职守、或以权谋私,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害的行为。渎职是公务员在履行职务中滥用权力。其滥用权力不履行义务与严重的危害性后果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渎职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受到法律制裁,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受到纪律追究。

      三、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在哪

      第一、行为人主观目的差异 全心全意...

  •   在我国有很多法典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以及相关违法行为需要受到的制裁,但是规定详细之后同时也意味着我国法律会有很多相近罪以及类似的罪名。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渎职罪和失职罪的区别在哪。   一、什么是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2013年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发布,释放出从严惩处渎职犯罪的信号,致死1人以上应定罪 。   二、什么是失职罪   失职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列在分则第九章,共有33个罪名第九章中有7个罪名用...
  •   我们知道,在相关的律法中有失职罪和渎职罪两个罪名,对于这两个罪名很多人都会弄混淆,分不清其中的区别。那么,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

      一、行为人主观目的差异。

      失职罪是国家公务员的根本行为目的,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由于水平和经验的原因出现差错,是好的动机导致了差的结果。把私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渎职罪为谋求自己和亲友的私利而牺牲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其行为目的与其岗位、职位的要求呈对立状态。在些种目的支配下,发生权钱交易、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是对国家公务员身份的褒渎,是坏的动机导致坏的结果,属于渎职性质。

      第二、行为人的作为表现不同。

      失职源于不作为。 渎职是与其履行职务行为相悖的作为。处于一定岗位、职位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行为人超越了法规政策的规定,产生与其必须遵守的法...

  •   人的一生可能会有多项工作,只有通过不断寻找更换工作岗位,才能够寻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地方,发挥出自己无限的潜能。但是任何一项职业的基本要求都是一样的,我们不能够违背职业道德操守。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在哪?

      一、失职罪

      失职是行为人的错误,这种错误导致了危害性后果。行为人主观上不负责任的过失与具体的危害性后果有必然联系,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导致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要受到纪律处分。

      二、渎职罪

      渎职是指国家公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法律赋予的职权,或违法乱纪、或玩忽职守、或以权谋私,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害的行为。渎职是公务员在履行职务中滥用权力。其滥用权力不履行义务与严重的危害性后果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渎职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受到法律制裁,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受到纪律追究。

      三、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在哪

      第一、行为人主观目的差异 全心全意...

  • 刑法总则在解决共同犯罪问题上并未涉及身份犯共犯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少数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时,刑法采用立法条文个别化设置或司法解释来解决上述不足。如对渎职犯罪的共犯之认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在2003年4月16日《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共犯问题的答复》中规定:“非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徇私枉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徇私枉法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可见,虽然刑法分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身份犯共犯问题有所涉及,但并未形成一般性规范并指导司法实践。因而,对身份犯共犯的有关问题有必要进行探讨。本文试对渎职犯罪中有关共犯的几个主要问题展开讨论,以探求其规律。一、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能否构成身份犯之共同实行犯无身份者可以构成有身份者的教唆犯和帮助犯,历来被公认,我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此也予以认可。但是,对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能否构成有身份者实施犯罪的共同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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