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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10:00:38 0人浏览

导读:

司法机关或当事人(或辩护人)认为原鉴定或补充鉴定 的依据不充分,对结论不满意,或鉴定人之间意见不一致,可将原鉴定材料再委派或聘请新的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为你解答的问题。
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   司法机关或当事人(或辩护人)认为原鉴定或补充鉴定 的依据不充分,对结论不满意,或鉴定人之间意见不一致,可将原鉴定材料再委派或聘请新的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为你解答的问题。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   工伤在法律上是需要进行相应的鉴定的,工伤的鉴定如果不成功的是可以进行相应的重新鉴定的,重新鉴定在法律上也是有真多的注意事项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伤重新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伤重新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1、鉴定机构:省、地(市)二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评残标准鉴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受当地政府委托,由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主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医院,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或者设立劳动鉴定中心,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但应当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见第14~16条)。

      2、鉴定时机。医疗期满必须鉴定,条例第13条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鉴定。在这3种情况下进行鉴定,最重要的是执行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政策上规定治疗、停工休息并...

  •   文书鉴定包括哪些?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伪造、变造文书鉴定,打印、复印、印刷文书鉴定,文书物质材料鉴定,文书制作时间鉴定。笔迹是书写人利用笔或其他书写工具,写在纸张或者其他材料上,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特征的一种文字符号。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由于每个人生理特征、心理因素和学习写字时的方式、方法、环境、条件的不同,由这些因素所决定的书写习惯也不相同。笔迹鉴定的主要目的是,确定遗留在文书物证上的字迹是否为某人所留,以及确认遗留在不同地方的字迹是否为一人所写。伪造、变造文书是指按照一定真实的样本,或者根据个人的特殊需要,利用各种技术方法设计、制造的文书,或者采用挖补、擦刮、改写、填写、消退、改换、拼接等手段,对真实文书进行的伪造。

      在司法鉴定中,经常遇到的伪造文书有伪造护照、身份证、有价证券、人民币、外币、介绍信、票据等。对文书的鉴定主要通过对检材与真样的比照检验来进行...

  •   想要破解一起案件,需要通过很多证据证明。而很多案件之中会涉及到一些笔迹等需要进行鉴定。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文书鉴定内容包括哪些?文书鉴定的应用领域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文书鉴定内容包括哪些

      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文书,是指公文和书信,但在实际办案中作为证据的文书往往超出了公文和书信的范围,如车票、船票、飞机票、发票、收据、人民币等,其内容的真伪及制作方法都需要进行鉴别。文书鉴定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文字书写、文字制作、文书物证反映的具体内容、文书的制作方法、文书的真假等有关问题的分析、鉴别、认定等活动。

      文书鉴定内容包括:

      1、笔迹鉴定,

      2、伪造、变造文书鉴定

      3、打印、复印、印刷文书鉴定,

      4、文书物质材料鉴定,

      5、文书制作时间鉴定。

      二、文书鉴定的应用...

  •   在平时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被伤害的情形,当事人可能是自己也可能不是自己,一般出现很严重的比如打架斗殴而造成的巨大伤害就会收到刑法的制裁,因为对他人身体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而对伤害还需要鉴定才能进行下一步程度,刑事诉讼法伤情鉴定法律依据有哪些?下面归纳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节 鉴 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侦查

      第八节鉴定

      第二百...

  •   核心内容:最近,有网友在网上咨询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注意事项相关问题,那么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搜集资料为您解答,希望能给有需要的朋友一些帮助。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所以,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应尽可能选择信誉度高的司法鉴定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   司法鉴定,鉴定范围包含了所有法律要求需要鉴定的项目,范围比医疗鉴定多很多,而且司法鉴定所具有的权威性及法律效力是医疗鉴定不具有,司法鉴定结果可以直接作为法律证据提交,而医疗鉴定只能作为一个伤情参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详细介绍下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有什么不同。

      一、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区别

      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区别主要包括,社会属性、组织方式、鉴定程序、研究方向及内容、法庭质证等方面。

      (一)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社会属性的区别

      司法鉴定结论由社会鉴定机构作出,司法鉴定机构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司法行政部门审批的法律依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因此,司法鉴定属于社会科学中的法学范畴。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由各级医学会下设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医学专家组成,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设立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二)...

  •   我们知道,一旦涉及到鉴定的问题,一般都是属于司法机关鉴定部门或是国家认可的鉴定部门,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而在民事案件中,对于重新鉴定的条件法律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民事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民事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一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由于这是当事人单方委托所作的鉴定,可靠性差,所以法律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作了较宽的规定。只要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即应予准许。在这里“有证据足以反驳”是指只要有证据支持反驳的理由,法院就应准许当事人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

      法条:《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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