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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机构能保管员工档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8 09:47:50 0人浏览

导读:

下列机构能保管员工档案:员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员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那么哪些机构能保管员工档案?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哪些机构能保管员工档案
  •   很多人会把档案不当回事,但其实处理好档案会减少以后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哪些机构能保管员工档案?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员工档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

      哪些机构能保管员工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企业倒闭后员工档案在哪?

      企业人事档案一般是托管在“劳动人事托管中心”,可以先去市(区)人事托管中心看看。如果没有,可在破产企业档案已经移交档案局的情况下,去市(区)档案局查询。

  •   公司能否扣押职工的人事档案  案情介绍:孙蔚是外地留京的大学生,单位为其申请了留京指标后,孙蔚的户口和档案才落到了北京。   单位与孙蔚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5年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

      一年后,孙蔚跳槽离开单位,并交了6千元的违约金,但单位作出决定,孙蔚可以先走,个人档案暂时扣留,待交清余下的4千元后,才能放走其档案。那么,单位的这种做法正确吗?

      律师: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企业,企业应及时将劳动者个人档案转出,企业以不交违约金等理由扣住员工的档案不放,这种以非法的手段来纠正员工的违法行为,是错误的。如果员工因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企业的损失而不辞而别,企业应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扣留员工的个人档案。

      提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

  •   事件

      耿先生于1993年进入某商务公司工作,1993年12月他通过商调到一家置业公司工作,并在该公司工作至1994年6月。然而耿先生的档案材料却仍留在原商务公司,造成很大不便。去年9月,耿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商务公司与他恢复自1994年1月起的劳动关系,并按每月600元支付1994年11月至2008年7月失业期间的工资。仲裁委员会以超过申诉期限为由未予受理。

      耿先生不服,诉至法院。耿先生诉称,由于被告公司扣留了自己的档案材料,致使自己无法继续在置业公司工作,也无法申领劳动手册。自己几乎每年都向原单位主张转移档案材料,均未得到回复。现既然自己的档案在商务公司,那么要求法院判令恢复与商务公司的劳动关系。商务公司则认为,当时耿先生商调到置业公司时,公司方面已为他出具了调动证明,并没有影响他的就业,且耿先生未告知档案转出的具体地址,因此造成档案无法转移的责任在耿先生。耿先...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肖云崇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员工跳槽用人单位扣留档案怎么办的问题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员工跳槽,用人单位扣留档案的,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用人单位及时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办理的,则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   很多人会把档案不当回事,但其实处理好档案会减少以后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哪些机构能保管员工档案?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员工档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

      哪些机构能保管员工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企业倒闭后员工档案在哪?

      企业人事档案一般是托管在“劳动人事托管中心”,可以先去市(区)人事托管中心看看。如果没有,可在破产企业档案已经移交档案局的情况下,去市(区)档案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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