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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共有产权房如何申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09:56:25 0人浏览

导读:

共有产权房是政府为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推出的福利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南京市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产权处置的新途径,从2015年7月1日开始,正式受理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那么南京共有产权房如何申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
南京共有产权房如何申请
  •   共有产权房是政府为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推出的福利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南京市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产权处置的新途径,从2015年7月1日开始,正式受理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那么南京共有产权房如何申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但共有产权住房,对普通购房者来说是听起来蛮陌生的词汇,它最近一次的重要亮相就在4个月前。

      4月,住建部、国土部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超大、特大城市和其它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要增加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供应。

      南京共有产权房如何申请?以下三类人群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

      1、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称 “ 中低收入...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赵长江。下面为大家解答“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包括:

      第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第二,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第三,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购房者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就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

  •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的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

    在满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条件之后,申请流程如下:

    1、到户籍所在区建设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申请范围的,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检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   婚姻关系结束后保单的分割问题一直是难点,财产险属于消费型因相对简单,但寿险就复杂多了。离婚纠纷中寿险保单怎么处理更划算呢?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个人财产缴纳的,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现金价值”或“退保价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候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一、如何判定一份保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查看扣款来源就很容易判断,如果不能证明是婚前财产交的,就要分割。

      要处理保单,首先要确定财产分割的时点和保险利益发生的时点,比如婚前一方购买的保险,受益人也为本人的话,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享受保险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时做财产分割,保险利益则应归属于受益人。若婚前就保单有财产公证的话,则按照约定执行。

      二、夫妻共有的保险该如何分?

      这个问题确实困扰着许多人,我...

  • [导读]

    对于共有物如何进行利用的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应按照共有的原则对其进行管理和处分。共有房屋的出租,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应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对于共有物如何进行利用的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应按照共有的原则对其进行管理和处分。共有房屋租赁,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应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1.对于共有物的处分行为一般应征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这在实践中是极为困难的,部分甚至一个共有人不同意时,就不能处分共有物,不免会影响共有物的有效利用,妨碍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近几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突破传统民法关于共有物处分的规定,在处分共有物的问题上,采用“多数决原 则”。

    2.出租行为是利用行为,一般不会改变房屋的性质,对房屋没有太大的损害。而现在民法大...

  •   核心内容: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有享有所有权,包括公民之间的共有、法人之间的共有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间的区别,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二者成立的原因不同

      共同共有的成立,须以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则没有此限制,因此,按份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共有人的结合关系,而共同共有人则存在这种关系。

      二、享有的权利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共有人之间的彼此限制相对较小。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并不是按照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因此原则上应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后,方可行使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等权利。

      三、分割的限制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约约定不能分割的期限之外,随时可要求分割共有物。在共同共有关系中,...

  •   有些房屋的性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这个时候我们需要知道对于这一性质的房屋,申请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如果申请成功以后,会有什么样的利益获得,这个都是大家比较关注的,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

      一、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

      1、户籍限制: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收入标准:以3人家庭为例,原政策规定,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600元以下(含1600元)、人均财产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才可以申请,而按照新政策,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100元以下(含2100元)、人均财产在8万元以下(含8万元)的可以申请。

      3、住房标准: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2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其他2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4、行为限制: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

  •   许多人在离婚时一般都会及时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成,但是有时候可能因为对方隐匿财产或者当时因为特殊原因导致财产没有分割,就只能离婚后再进行分割了。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离婚后怎么分割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离婚时若是未分割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协议分割,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平均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但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如果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财产是因为受到当时某些客观存在的原因,例如:股票没有拍卖、报酬没有取得等的影响,那么离婚后仍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过查证属实之后会给与分割的支持。

      2、如果离婚时,一方是故意的通过藏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

  • 房屋共有性质的认定: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我国对不动产的权属采取登记公示主义。所以根据产权登记来认定房屋共有的性质.如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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