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学员练车撞死老人”的新闻上了热搜,大致内容如下,杭州一名女学员在教练陪同下练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位老人身亡。随后,当地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教练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而撞人的女学员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此新闻一出,立即引发热议,尤其是对于教练的处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学员练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教练在教授学员驾驶技术的同时,应该尽到应有的义务。因为学员本身并不具备独立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在练车过程中须由教练陪同方可上路,在此过程中即使实际的驾驶操作是由学员本人完成的,其行为所引发的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因此学员出现撞车事故,应该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驾校承担的是交强险限额范围外的部分。另外如果是在考试过程中,考场也有义务保护取得驾照学员的考试安全。因此学员不负责任何责任,包括经济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驾校学车,由于开车技能不熟练,很容易就会出现事故。因为学员开车操作不当而撞到人,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是驾驶车辆的学员吗?还是陪同练车的教练员?
驾校学车撞到人,谁担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在驾校学车撞到人,驾驶车辆的学员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其造成的事故损害责任由陪驾的教练员承担。因为教练员是执行职务,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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