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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的处罚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4 15:56:38 0人浏览

导读: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的行为,那么中国对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的处罚标是?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中国对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的处罚标
  • 一、概念及其构成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要指监管机关的正常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脱逃,是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从羁押场所如看守所、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3次以上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或者一次致使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上诉。此案后经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无罪。此案的审理引起了有关部门和很多司法工作人员的关注,一审与终审的不同判决所引起的不同的社会反响说明完全有必要对本罪予以探析。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是司法工作人员。《刑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也就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包括目前在以上机关中工作的少数工人或聘用人员,尽管他们有时也行使看守、押解、监管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权力,但属于非司法工作人员,不能作为本罪犯罪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不履行职责或错误履行职责的行为,可能导致在押人员脱逃的结果,...

  • 犯了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处罚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条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私放在押人员罪既遂的,对行为人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四百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非法采矿罪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何处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规定。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规定:

      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司法机关在查处贪污、受贿、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差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认定,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罚;差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但其差额部分仍属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

      (一) 客体要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社会上的有些人为了更快的获得非法的经济利益,往往会走上盗窃的道路,其中大部分是进行入室盗窃,这是属于犯罪行为。是会获得一定的刑事处罚的,也就是量刑。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入室盗窃属于盗窃罪中的一般情节,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中的规定,只要有入室盗窃的行为,那么一律认定为盗窃罪,所以是并不存在入室盗窃罪的,入室盗窃仅仅作为盗窃犯罪中的一种情节而已。

      所以,一般在有入室盗窃行为的时候,通常情况下都会按照一般盗窃犯罪来处理,即给予行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格外要是入室盗窃数额巨大、特别巨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的,才会给予更重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   一般,盗窃罪作为刑事犯罪的一种,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而具体的处罚根据实际情况的严重程度来处理。对于入室盗窃这种比较特殊的盗窃犯罪而言,对其的量刑标准其实也是参考盗窃罪的一般量刑标准进行的。那么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一、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

  • 我国法律没有关于利益输送罪的直接规定,利益输送涉嫌贪污罪。

    所谓的利益输送,最直接的形式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将自己控制的公共财产直接转移到归自己所有,此类行为往往构成贪污罪。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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