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劳动法>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8 17:08:52 0人浏览

导读: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那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   我们知道企业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条件实行全国统一规定,那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个人缴赞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

  •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满1年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被用人单位辞退;

    被用人单位除名或开除;

    符合法律、法规或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

    考入中等以上专科学校的;

    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程序

    用人单位...

  •   我们知道企业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条件实行全国统一规定,那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个人缴赞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

  • 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通常指下列情况:

    (1)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关闭、解散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的;

    (3)非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本人过失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

    (5)职工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职工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

    2、本人处于失业状态、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且至失业时不欠费的。

  •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发布日期:2003年4月27日

    执行日期:2004年1月1日)

  •   在生活中,员工或者公司都会为自己购买工伤保险,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那么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如下: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须工伤保险再提供保障时,就应停发工伤保险待遇。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者可能因此不能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职业或工作,也可能造成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当然,劳动者也有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他的职业或工作。而这些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

  • 正文: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对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帮助以及其他方面的工伤待遇的社会制度。从内容上说,工伤保险待遇以金钱的支付为主要内容,比如工伤医疗的有关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等。在理解工伤保险待遇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1?工伤保险待遇施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因为用人单位或第三人的过错而发生时,工伤职工固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使职工本人对于工伤的发生有过错,除了职工存在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醉酒导致伤亡、自残或者自杀三种情形外,工伤职工仍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认定职工工伤,给予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并不影响企业按规定对违章操作的职工给予行政处分。2?工伤保险待遇体现了经济补偿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性质。工伤...
  •   对于很多上了一年班的人们来说,最期待的就是过年和带薪年假了,可以说是一份寄托了。那么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