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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看到合同里有一项是合同期限,有一年的、三年的、五年的等。想必很多人都想了解,劳动合同期限的具体定义是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能继续用原合同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能继续用原合同吗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合同期满,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续延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且未在...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必须与该职工续订合同吗? 基本案情: 师某于今年3月确诊怀孕,但她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到4月即将期满。单位通知她,将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师某向单位提交了怀孕证明,要求继续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则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属于自然终止,单位只是不再续订,并不存在侵犯妇女特殊权利的问题。 争议问题: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能不与该职工续订劳动合同吗? 律师分析: 师女士所在单位的决定是错误的,其理由不能成立,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女职工特殊权利保护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29条、《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6、27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
每个人的生活可能都离不开劳动,劳动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属性,工作使人快乐,工作使人们有种成就感,在一个单位进行工作的话一般是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规定合同到期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延期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关于劳动合同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者的辛苦的工作得到回报的保障。如果遇到的是诚实守信的老板,劳动合同可能会成为没用的废纸。但是如果遇上的是黑心的老板,那么劳动合同就会发挥它的作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固定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为多久?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
>【案例名称】
停发职工工资主体不合格
「当事人」
申 请 人:周XX,原XX商城实业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肖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毛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商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X,XX商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
工资、福利争议。
2000年申请人调入被申请人处工作,任仓库保管员。2001年8月,被申请人改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XX商城职工身份置换协议书》,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经济补偿金入股,成为被申请人股东,被申请人承诺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并签订聘用合同。之后申请人在原岗位工作,但被申请人未按其承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金。2003年8月因申请人岗位撤销,被申请人未再另安排申请人工作。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并补偿申请人...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 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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