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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加班时薪不低于平时时薪的多少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8 14:40:04 0人浏览

导读:

工作日加班时薪不低于平时时薪的1.5倍。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日加班时薪不低于平时时薪的多少倍
  •   用人单位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的,加班时薪不低于平时时薪1.5倍。如果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加班时薪不低于平时时薪2倍。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时薪不低于平时时薪3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加班时薪不低于平时时薪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例如:小王每月工资为1500元,根据国家目前制度工作日为20.83天,计算日工资为:1500÷21.75=68.97元,小时工资为:68.97÷8=8.62元

      那么小王在周一至周五加班可得加班费为:9×加班小时数×150%

      小王在周六日的加班费为:9×加班小时数×200%

      在法定假日,如春节、五一、十一、中秋、端午、清明时,加班费为:9×加班小时数×300%,如果小王有应休未休的年假,在年假时工作,也按法定假日一样按3倍支付加班费。

      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得以安排补休为由拒绝支付。若是用人单位有存在不按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计件工资加班费计算:法定节假日按照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休息日按照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工作日按照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劳动者加班费。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款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   对于标准工时制来说,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论劳动者是否同意,都不能通过调休的方式而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需要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补休的,需要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工作日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但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对计件工资制加班费计算如下: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后,并在半年之内安排调休的,则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及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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